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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女商人林海燕一审被判处死刑,但林海燕事件依然多雾。 企业的核心业务由林海燕一人掌握,与伙伴、受害者的资金交流频繁缺乏正规借阅证,这增加了追究资金下落的难度。

文━本刊记者傅永恒

“请给法院补偿债权人损失的机会。 ”温州鑫富投资咨询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鑫富投资)执行董事兼社长林海燕在法庭上向法官提出了这样的要求,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给林海燕这个机会。 5月15日,温州市中院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林海燕死刑,剥夺了政治权利,没收了个人的所有财产。

“为什么要受到这么重的惩罚? ’债权人之一在北京做生意的蔡辉听到判决结果很吃惊。 “这是经济事件,没有人的生命”。

“冲击”几乎是所有人听到本案判决结果后的第一反应。 林海燕的妹妹林海雁形容当时“下巴快掉了,整个身体都是傻瓜”。 她还对《浙江商》记者说:“姐姐去年10月末在北京被债权人逮捕,被困两天后,频繁被债权人入侵,后来不得不向公安机关自首寻求自保。 我姐姐自愿自首,而且这是一个简单的经济事件,怎么判处死刑? ”。

五年六亿四千万元贷款

根据判决书,从2007年到年10月下旬事件时,林海燕欠别人的金额包括部分利息和投资收益率,不扣除部分利息和少量最近偿还额的,累计6.4亿元,偿还额累计达不到4.28343亿元。

“本金共计6.4亿元,除已经偿还的利息和本金外,还有4亿多元。 判决书显示,林海燕在香港炒期货损失2900万美元(其中900万美元为佣金),折合1.78亿元,有应偿还的利息和1亿元以上的空缺。 这一亿多元资金的去向,林海燕她自己说不清楚,判决书也没说。 ”。 林海燕的委托律师浙江安瑞律师事务所的林传黄对此表示疑问。

巨额资金失踪的死刑判决也引起了受害者的不满。 “还有这么多资金失踪,你是怎么判处死刑的? 林海燕一死,我们受害者的贷款资金就没什么说法了。 ”。 同是债权人之一,蔡辉的哥哥对此有非常微妙的话。

林海燕同样在5月23日提出的上诉书中写下了对资金的怀疑。

林海燕在上诉书中主张,所有受害者的借款和自己所有的资金(近几千万元)只用于支付利息、炒作期货或购买部分资产,没有其他大额支出。 对于1亿元以上的资金不足,林海燕认为有三种可能性。 一个是借条不真实,另一个是比实际贷款金额小,另一个是自己实际支付的利息远远大于一审判决认可的利息金额。

林海燕代理律师林传黄表示,温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只是基于贷款本金和利息认定时上诉人或受害者根据记忆形成的笔录或汇款给受害者提供的林海燕的单向银行交易记录,验证上诉人和受害者的银行资金交易明细, 浙江省高级法院受理了这项上诉。

“实际上,很多人没有通报,或者贷款资金被认定时浮动。 ”。 杭州生意的许龙是债权人之一,他对《浙江商》记者说:“林海燕和我太太关系很好。” 我家的钱也通过妻子借给了林海燕。 前后加起来也超过了1000万元。 我只知道林海燕在香港炒期货、证券。 风险很大,但我没想到她会吃亏。 林海燕这样能干聪明的人为什么要把钱弄干净呢? 几亿元钱,这些钱去哪儿了? ”。

郑芜英这个债权人声称借给了共计1.2亿元,但一审判决书只认定了5000万元。

谁想看林海燕死?

受害者一方面面对温州中院没有执行资金的下落向林海燕宣判死刑的不满,另一方面也涉嫌林海燕自愿或强制转移资产。

年,林海燕离婚时给了前夫800万元。 “那时林海燕已经亏损了。 为什么把这么多现金给了“感情破裂”的前夫? 」蔡辉质疑道。

2008年,林海燕开始鑫富投资时,在杭州、温州等地购买了一些房地产,去年4月在北京通州与人一起购买了9000万元的商业房地产楼盘,其中林海燕出资3000万元。 但是,在年10月下旬发生事件后,这些不动产的股票被转移到了合作伙伴手中。 “有些债权人只是追逐林海燕转让股票,不仅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还大幅度减少了让林海燕翻身的资本。 ”。 蔡辉的哥哥这么说。

“我希望死刑再次被判决有助于明确林海燕的巨额资产下落,明确债务。 死刑对我们受害者没有任何好处。 ”。 蔡辉哥哥对林海燕事件的期待仅限于此,但林海燕强调不会死,受害者的利益也应该得到保障。 "判决书上也没有写债务的解决方法. "

林海燕东窗事件发生在去年10月末,借款的历史从2007年开始,借的钱最用于期货投资。 2008年5月,林海燕与他人一起设立铁富投资,未经批准,违反香港华富嘉洛证券有限企业证券、期货交易平台,从顾客证券、期货交易佣金中分得。 然后林海燕和蔡辉等20多人合作在华富嘉洛企业开设证券、期货账户进行期货交易。

期货,证券生意经营得不好。 鑫富投资很快就会产生巨额损失。 利息和投资回报率被支出。 林海燕的财务开始紧张了。 之后,对外虚构了炒期货赚钱的幻想。 以期货和借款人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形式取得钱,虚构的运营企业上市,银行存款等需要大量资金的事情向受害者借钱。

“林海燕向我们借钱的理由每次都不同,向我们承诺的收益也不固定。 具体来说,根据她计划投票的项目,月利通常是2%-3%。 ”。 蔡辉年底和年5月借给林海燕两次不到500万元,同在北京的哥哥借给林海燕1700万元以上。 “本金加林海燕一共借了2000多万元,其中300万元是利息。 ”。 蔡辉的哥哥说他和林海燕的资金交流很频繁,不记得具体的资金明细。 林海燕借钱是为了投资高风险的期货市场,“认识,手里有钱借给了她。 我只是想收利息,没想过赚大钱,所以我不知道林海燕投了什么项目。”

受害者不仅不知道林海燕具体经营什么项目,甚至曾经投资鑫富“帮忙过”的两个妹妹也不知道林海燕做什么生意。

林氏三姐妹中,“姐姐(林海燕)是老板,三姐妹中她聪明能干,最强,从小很多姐姐就想,她说的话我们做什么? 去她的企业帮忙,我们也在做小事。 我们也不知道企业具体在做什么。 ”。 老二海雁对《浙江商》记者说:“她在温州的时候,我们三姐妹还经常见面。 后来,她出国的机会变多了,见面的机会也变少了。 ”。

根据林海雁的估计,林海燕可能炒期货太多而失去了钱,因此必须以各种名义借款。 关于为什么炒期货会损失近2亿元,林海雁说不清楚。 鑫富投资的员工通常只是帮助维护期货平台,资金运营和期货操作等核心业务由林海燕本人操作,即使是顾客,基本上林海燕自己也在迅速发展。

核心业务由林海燕一人掌握,与伙伴和受害者的资金往来频繁缺乏正规借阅证,难以追究资金的去向。

争论委托理财。

林海燕在上诉书中不仅否认了资金不足的问题,还否认了集资欺诈,委托进行资产管理。

林传黄律师表示,一些受害者和上诉人之间,相应的金钱往来基于委托理财的法律关系。 其中签订委托资产管理的合同,以委托人的名义开户的部分,相关资金及其利益的全部权利,从头到尾归委托人所有。 因为林海燕没有构成犯罪。

但是受害者说,既有借款又有资产管理委托,在案件审理中受害者在法庭上承认自己和林海燕是共同投资,也分享风险。 但是,受害者大多单纯地向林海燕贷款。 事件的受害者有60多人,其中近一半在北京做生意,大多是温州的老乡。

签订财务委托合同或口头约定财务委托,林海燕也按约定将相应的资金转入以他人名义开立的期货账户进行操作。 “所谓借款,其实是投资。 ”。

林海燕还认为有自首的情节。 其详细情况之一是,年11月26日在北京几个债权人追究债务的情况下,自愿投票给当地派出所,在受害者的陪同下去北京市朝阳区北新桥派出所,向派出所的下一个案件人承认无法炒卖受害者的钱偿还期货损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的

许龙等受害者对“浙江商”记者说:“林海燕去自首的时候也没想到这么重吧。 林海燕死了,债权人们再也拿不回钱了。 林海燕的人脉、资源、能力都放在那里,所以这次就算真的吃亏了,以后有机会也可以还债一点。 ”。

(为了保护回答者的权益,文中的蔡辉、许龙、郑芜英是化名)

民间投资活动的风险蔓延

陈利强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浙江商快速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目前温州地区民间贷款金融犯罪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在这些事件中,公司家的法律意识不强,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因此引起更严重的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当然,中国民间投资政策法规的不完善和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机制的缺乏也是客观原因之一。

首先,从公司家的角度来说,公司家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加强投资和金融法律知识的学习。 在投资实践中,有些公司的房子因经济原因受到挫折,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因此无法区分通常的投资行为(或通常的金融违法行为)和金融犯罪行为,最终在无意识中走上了金融犯罪的道路。

其次,从政府的角度来说,目前我国投融资政策的法律不完善,相关法律及制度机制不健全,民间投融资活动具有较高的法律风险。 因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议,以“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设为线索,加快中国相关投资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进程,为公司家投资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进一步吸引和规范民间投资行为。

最后,大学法学院、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法律机构也积极参与浙江商的新投资事业,发挥自己的专业特点和技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成为公司家的参谋,他们预防管理投资风险,尽量通过投资活动 要通过制度创新,更好地发挥领域协会、商会所需功能的作用,为公司家的投资融资活动提供咨询、培训、法律援助等各种高质量的专业服务,为公司家创新创业提供向导和助手。

无论如何,我相信只要各方合作,未来这样的悲剧就会逐渐减少,不会使用。

标题:【财讯】温州女商人6亿巨债之谜:香港炒期货亏近两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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