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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保护顾客的合法权益,维持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方法》、《期货企业管理方法》等行政法规和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期货企业为用户开户时,必须审查客户开户资料,确保开户资料的合规、真实、准确、完善。

第三条中国期货保证金监视中心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监视中心)负责客户账户开设管理的具体实施业务。 期货企业为用户申请、注销各期货交易所的交易代码时,必须统一通过监视中心处理。

第四条监视中心必须建立和维持期货市场的顾客统一开户系统(以下简称统一账户开户系统),研究期货企业提交的顾客资料,并将讨论过的顾客资料转发给相关期货交易所。

第五条期货交易所收到监视中心转发的顾客交易代码申请资料后,根据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进行顾客交易代码的分配、发行和管理,并将各种申请的解决结果通过监视中心反馈给期货企业。

第六条监视中心必须为各顾客设立统一账号,建立统一账号和各期货交易所中顾客交易号码的对应关系。

第七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市场客户开户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市场顾客开户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客户开户及交易代码申请

第八条客户开户必须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守以下实名制要求

(一)个人顾客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资料,不得委托代理人代理开户手续。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个人顾客比较有效的身份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公司顾客必须出具公司顾客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其他开户证明书。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公司顾客比较有效的身份证是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

(三)期货经纪合同、期货结算账户中的顾客名称或名称与其比较有效身份证中的姓名或名称一致

(四)在期货经纪合同及其他开户资料中真实、完善、正确填写顾客资料新闻。

第九条期货企业应当对顾客进行下列实名制审查。

(一)对照比较有效的身份证,验证个人客户是否自行开户,验证机构客户是否由授权的代理人开户。

(二)与客户交易代码申请书、期货结算账户登记表、期货经纪合同等开户资料中记载的客户名称或名称进行比较,确保与有效身份证上记载的姓名或名称一致。

第十条顾客开户时,期货企业必须实时收集和保留顾客的下列影像资料。

(1)个人顾客的头部正面照片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二)单位客户开户代理头部正面照片、开户代理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单位客户营业执照(复印)扫描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扫描。

11条证券企业依法接受期货企业委托协助开户手续时,根据本规定的要求核对顾客的真实身份,核对顾客期货结算账户的账户名和比较有效的身份证件的名字或名称一致,收集并保留顾客图像资料。

第十二条期货企业必须按照统一的样式要求(见附件)收集,用电子文件的方法向企业总部集中统一保存顾客图像资料,并与其他开户资料一起仔细审查归档。 各营业部也必须保留办理的顾客账户开设资料及其影像资料。

第十三条期货企业不得与不满足实名制要求的顾客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不得为未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的顾客申请交易代码。

第十四条期货企业为用户申请交易代码时,应当向监视中心提交顾客交易代码申请。 填写顾客交易代码申请书,必须与期货经纪公司合同中记载的复印件一致。

第十五条期货企业向单位顾客申请交易代码时,应当根据规定的要求向监视中心提交该单位顾客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扫描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

第十六条期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定期向监视中心提交顾客的下列资料

(1)个人顾客的头部正面照片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二)公司客户开户代理人头部正面照片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第十七条控制中心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研究期货企业提交的顾客交易代码申请书和其他相关资料。

(一)顾客交易代码申请书复印件的完整性、样式的正确性。

(2)个人客户名称和身份证号码与全国公民身份证新闻查询服务系统的反馈结果一致

(三)公司客户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反馈结果一致

(四)顾客名称或者名称与其期货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一致

(五)其他值得讨论的文案。

第十八条监测中心在讨论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测中心应当返还客户交易代码申请并通知期货企业。

(一)顾客资料不符合实名制的要求。

(二)顾客交易代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复印件不完整,格式不正确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监视中心应当将当天讨论的顾客交易代码申请资料转发给相关期货交易所。

第二十条期货交易所应当将顾客交易代码申请的解决结果发送给监视中心,监视中心当天反馈给期货企业。

第二十一条当天分配的顾客交易代码应当允许期货交易所在下一个交易日录用顾客。

第三章顾客资料的制作

第二十二条期货企业制作与交易代码申请相关的顾客资料时,必须向监视中心提交制作申请,制作申请的复印件必须与期货中介合同中的顾客资料一致。

第二十三条期货企业申请编制顾客名称或者名称、顾客比较有效的身份证号码、顾客期货结算账户名称的,监视中心依照本规定的第十七条重新考虑。 经过讨论,监视中心将制作的资料转发给相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企业,并相应解决。

变更公司顾客的顾客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号码,期货企业必须入住该公司顾客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扫描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

第二十四条期货企业申请制作顾客名或名称、顾客比较有效的身份证号码、顾客期货结算账户的账户名以外的顾客资料时,指定制作申请提出的期货交易所,监视中心研究和讨论制作后顾客资料复印件的完整性、样式的正确性, 期货交易所根据其业务规则检查后,将编制申请的解决结果反馈给监视中心,从监视中心反馈给期货企业。

第二十五条监视中心和期货交易所在管理中发现顾客资料错误的,应当统一由监视中心通知期货企业,期货企业在统一开户系统登记制作。

第四章客户交易代码的注销

第二十六条期货企业必须登录监视中心统一开户系统进行顾客交易代码的注销。

   已经有了_count_条注释

标题:【财讯】期货市场顾客开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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