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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财经信12月15日消息,基金业协会今天发表了《基金工作人员职业行为自律规范》,促进基金领域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规范基金工作人员职业行为,树立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形象

基金的本质是受托资产管理、风险自我负担、收益自我享受,基金领域是为广大民众提供专业资产管理服务的领域,基金工作人员是专业资产管理服务的实践者,忠实于所有者的利益和受托人的义务,谨慎、勤奋、专业 历史和国际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表明,保护理性、可靠性、专业投资文化和契约精神是领域兴起的,放弃理性、可靠性、专业投资文化和契约精神是领域衰退的。

自1997年纳入证监会[微博]统一监管以来,基金领域坚持规范快速发展、透明运营,奠定领域制度基础的多次卖方有责任,买方自负,为资产管理文化奠定基础。 反复包容诚实信用、谨慎勤奋、建立专业能力基础的开放性、多元竞争,确定大众理财的主流方向。 但是,由于2007年领域的过度营销和投资者教育不足,金融危机爆发后,公募基金遇到了快速发展的困境,公众对基金普遍信心不足。 牢记历史教训,坚定保持投资者的信心,是推动领域持续快速发展的关键。

当前经济增长变革和全面改革的深化为领域创新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会。 创新型经济要求资本市场提供越来越多的长期资本支持,基金正是通过持续的风险收益管理,实现资金的集中融通和配置,在长期资本形成过程中发挥骨干作用,为经济增长提供无穷的动力 全面改革的深化要求为基金领域的快速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实现领域自治和自律。

基金管理者能否有职业道德,遵守受托人的责任,是领域迎接外部挑战,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提倡“合法合规、顾客利益最高、诚实守信、专业谨慎、保守秘密、忠诚履行责任”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为广大投资者锻造同意的员工队伍,基金业协会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准则》共12条,分别是合法合规、客户利益至上、禁止内幕交易、操作市场、禁止利润运输、禁止销售适用性、禁止商业贿赂、公平竞争、专业谨慎、独立客观、独立 从社会责任等12个方面自主制约员工的执行行为,使全体员工以符合职业道德标准的方式处理公众、顾客、所在机构、其他同行机构及其他领域。

一、自律规范要求员工合法合规

员工自觉法律、行政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投资者利益和领域利益,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作、利益运输、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二、自律规范重申客户利益至上

员工必须忠诚顾客,根据顾客的利益行事,发生利益冲突时,不得将顾客的利益放在个人和所在机构的利益上,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运输,在执行活动中自己或他人

三、自律规范销售中应诚实守信

工作人员在推广、定位和销售基金中,通常需要客观、全面、准确地向投资者推荐或销售适当的基金,以及时查明投资风险。

四、自律规范在投资中要专业谨慎

员工必须具备从事相关活动所需的专业信息和技能,保持和提高其专业能力,慎重开展业务,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分解投资、提供投资建议、进行投资行动时,有合理充分的依据,有研究调查支持,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外部因素的不当干涉。

五、自律规范强调保守秘密

员工不得泄露任何顾客资料和交易消息,不得泄露在执行活动中知道的各附属公司的消息和所属机构的商业秘密,不得认为自己或他人想要得到非法利益。

六、自律规范承诺对社会负责

员工要履行社会责任,遵循社会公德,加强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规范自己的行为,更好地服务社会和投资者。

七、自律规范确定底线行为

员工不得存在欺诈顾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运输、商业贿赂等五项明确的禁止行为。 做不恰当的推广,不要误解投资者。 不得与他人进行内幕交易、共同进行或利用未公开新闻交易活动。 不得利用资金的特点、持股的特点和新闻的特点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成交量。 不得利用员工的方便给任何机构和个人带来好处。 不要接受利益相关公司的贿赂或贿赂。

该《规范》是基金业协会首次制定和颁布的员工执行行为的自律规范,领域协会严格遵守各会员单位和员工领域的自律规范,通报违反行为,共同监督自主规范的实施,向员工监督管理机构、领域协会组织、所在机 下一阶段的基金业协会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基金业员工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执行行为规范,员工用职业道德指导自己的职业评价和自己的执行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领域健康的迅速发展。

附录:


促进基金领域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保护基金所有者利益,规范基金员工(以下简称“员工”)的执行行为,树立员工良好的职业形象和维护领域声誉,提高员工的专业服务水平,“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条职工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职业道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基金所有者利益和领域利益。

第二条职工应将基金所有者的利益放在个人和所在机构的利益上,公平对待基金所有者。 不得侵占或挪用基金所有者的交易资金,或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获利运输。

第三条职工不得具备从事相关活动所需的专业信息和技能,维持和提高专业能力,慎重开展业务,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从事与职业声誉或者专业能力相背离的行为。

第四条职工在分解投资、提供投资建议、投资行动时,合理有充分的调查研究依据,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不断受到各种外部因素的干扰。

第五条职工必须公平、合法、有序地开展业务,以排斥同行竞争对手为目的,不得降低基金的收款水平,低于基金销售价格的销售基金。 不得以抽签、回扣、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第六条职工不得泄露任何基金所有者的资料和交易消息,不得泄露执行活动中获知的各附属公司的消息和所属机构的商业秘密,不得进一步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第七条员工不得与他人进行内幕交易,也不得利用未公开新闻交易活动,不得泄露员工容易获得的内幕新闻和其他未公开新闻,也不得明示、含蓄他人进行内幕交易活动

第八条员工不得利用资金特点、持股特点和新闻特点,单独或共谋贯通,影响证券交易的价格或成交量,误解和干涉市场。

第九条职工利用职工的航班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发送利益,不得损害基金所有者的利益和损害证券市场秩序。

第十条员工必须廉洁自律,不得收受利益相关公司的贿赂,赠送礼品、回扣、补偿或报酬等,不得与投资者或所在机构从事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活动。

第十一条职工在定位和销售基金时,一般必须客观、全面、正确地向投资者推荐或销售适当的基金,及时查明投资风险。 不要进行不恰当的推广,不要误解投资者,片面夸大过去的业绩,不要预测推荐的基金将来的业绩,不要违背约定确保本保证利润。

第十二条职工提倡自主合理成熟的投资理念,反复进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指导,自觉领域优秀的道德文化,加强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规范自己的行为,履行社会责任,服从社会公德,使社会和投资者更好

标题:【财讯】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工作人员职业行为自律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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