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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天津5月31日电(记者徐岳)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基金业也将在新的指导下稳定发展。 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基金业的迅速发展实践迫切需要法律制度与时俱进。 新基金法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围,适度放宽公募基金准入标准,优化基金业快速发展环境。

新的基金法与时俱进规范市场迅速发展

据记者采访,现行《基金法》自2004年实施9年以来,中国基金业迅速发展,基金份额总数迅速增加,基金越来越丰富,已经是广大投资者参与社会投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

根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的统计,中国的基金领域从1998年末的107亿元资本迅速发展,2004年末的资本达到了3246.29亿元,2007年第四季度的资本达到了高峰。 之后经过几年的熊市低谷,年末,基金份额突破3万亿份,资本价值达到28663.78亿元。

而且,中国财富管理领域和资本市场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实践中新的状况和问题层出不穷。 “在全面资产管理下,原基金法将无法适应基金领域的迅速发展,新基金法的颁布将与时俱进,为基金走向财富管理机构奠定法律基础。 ”。 华宝证券分析师胡立刚说。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也表示:“随着基金市场的迅速发展,产品越来越多,投资集团越来越广泛,法律建设也要随之完善。” 因此,有必要用新的基金法应对新的市场变化,满足新的监督管理的诉求。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的胡立峰社长[微博]认为旧基金法的各项规定比较严格,现在为了释放活力有必要受到一些束缚。 但是,监督管理方面大幅收紧,弥补了9年来基金监督管理中法律援助不足的地方。

私募基金自带“箍咒”。

近年来,私人募捐在国内发展迅速,但由于法律不受监督管理,发生了违规招募,不仅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而且给领域的快速发展前景带来了影响。 新基金法规定了“公开募集”和“非公开募集”的界限,将私人基金作为具有金融属性的金融商品成为限制对象。

记者比较了新基金法的民间募捐资产规模小、顾客少、风险溢出弱等优点,在基金合同签订、资金募集对象、推广推荐方法、基金登记备案、新闻资料提供、基金资产管理等方面,公开募集基金

长期关注私募的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树芬说,过去的私募多以企业和合作公司的形式存在,没有确定的身份,募集、投资行为比较隐蔽,比较有效的监督管理较为困难。 新基金法不仅仅是民间募捐的“正名”,还包括在管理范围内。 例如,成为资金管理者和有资格的投资者需要一定的条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民间资金行业的风险。

华宝证券分析师胡立刚认为,私人募捐由于投资范围灵活,报道披露具有可比性,成为投资者获得收益的重要选择品种之一。 这次新规则有单列一章,通过规范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监督管理的非公开募集基金的运营有法,监督管理责任确定,可以更好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胡立峰说:“新基金法实质上发挥了我国资产管理法的作用,视野足够大。 适当扩大调整范围,规范私募基金运营,统一监管标准,防止监管对冲和监管真空,优化机构投资者结构。 ”。

公募基金通过适当的“不受束缚”释放活力

记者了解到,新基金法立足于推进业务创新、提高领域活力和竞争力,在市场准入、投资范围、业务运营等方面为公募基金大幅度“束缚”。 胡立峰说:“以市场化为重点,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和领域的自律作用的发挥,加强市场自我规范化、自我调整、自我救济的内在制约机制。”

例如,大幅弱化行政审批,减少对基金管理者的任职审批项目,降低取消基金管理者任职审批的基金管理者的市场准入条件,在降低基金管理者允许专业人士持股等方法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的风险的基础上,

广东一家基金企业的员工告诉记者,新基金法对现有基金企业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另一方面,注册门槛下降,证券公司等也可以发行公募产品,基金企业和基金以更快的速度成长,竞争更激烈,另一方面,现有的基金企业在产品开发、技术条件、投资管理系统等方面更有特点。 "只有实际造福投资者,才能在竞争中获胜. "

胡立刚说,现在私募与衍生品投资有关,但公募基金仅限于此,只有普通股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以套利为目的可以参与期货投资,不能参与衍生品投资,因此制约了公募基金获得收益的能力 将来,随着公募基金进入金融衍生品,获得收益的能力也会进一步提高,公募基金在理财产品中的竞争力也会进一步提高。

标题:【财讯】新基金法6月1日起实施 专家称新法张弛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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