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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外货币认识到网络炒作的法律风险

作者:熊光辉外汇局金华市中心分局

资料来源:“中海外货币”年第七期

重点

参与非法网络炒作,面临高资金损失风险,可能违反相关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持有外汇的增加,个人外汇投资资产管理的诉求越来越强烈。 由于外汇投资理财的政策性和专业性强,有点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媒体,打着外汇汇款的幌子,用类似的传销方法,鼓励外汇投资平台“高收益、低风险”,吸引投资者,骗取资金。 居民被网络炒作诱惑参加,不仅容易导致财产损失,还可能违反相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起网上汇款的诈骗案

张某通过朋友李某介绍给某互联网平台汇款。 李先生说,这个平台对海外某权威外汇交易平台,成立的企业联系是国内唯一的合法代理,可以通过这个平台直接参与海外外汇交易,安全性高,杠杆率高,收益有保障 熟悉相关交易规则后,张先生开设了投资账户参与汇款。 这个平台交易采用人民币投资,购买外汇,用相应的外汇评价,利润换算成人民币提取,由本人操作,或者委托交易人员代理汇款,平台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或者佣金。 前期,张某赚了很多钱,投资资金也能正常赎回。 李某还告诉张某,如果别人介绍他汇款到这个平台,他就可以成为企业经理,根据被介绍人的投资金额领取相应的报酬。 张某有些朋友也在这个平台炒外汇,成为了李某企业的兼职经理,介绍了和企业签订了雇佣协议。

之后,张某发现投资频繁出现损失,要求李某赎回剩下的资金。 李某说平台发生了技术故障,资金一时不能赎回。 然后协商,以张某剩余投资金为借款,李某发行借款条,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 到期后,李某还没有还债的能力,张某起诉了李某。 李某威胁说,网络炒作是违法行为,张某不仅是自己炒作,还是打工企业的经理,如果不撤诉,李某就向公安机关自首,反正平台上的其他投资者也要求借款,一起 张先生担心汇款行为因违反法律而被追究法律责任,向律师咨询。

张某等投资者参与的炒作系统是李某企业自己开发的虚拟交易平台,得知与海外外汇交易平台没有连接的投资者将资金转入投资账户,看起来在本人账户,实际上转账到李某企业的银行账户 在这个平台上汇款是虚拟交易,没有外汇交易。 汇率变动带来的损益,在该企业的后台也进行操作。

网上炒作的法律问题研究

在上述例子中,李先生擅自设立了假交易平台,谎称该平台直接对接海外正规外汇交易平台,参与国际外汇市场交易以获得高收益率为魅力诱饵,“拉人 迅速发展底线,骗取投资者资金,其实质是网络金融欺诈行为,又涉嫌组织。 张某等投资者被诱导参与李某主张的国外权威平台、安全性好、高收益、低风险等炒作,造成财产损失。 而且,由于受到额外报酬的诱惑,签订合同介绍别人的汇款,担心后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所以不敢向李某追究投资资金。 现在,公安机关没收了这个交易平台,以欺诈嫌疑立案搜查李某。

网络炒作实质上是通过网络开展外汇保证金、外汇期货等外汇衍生产品的交易。 我国国内禁止擅自买卖外汇,也禁止金融机构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对金融机构从事外汇业务进行准入管理。 网络炒作在国内是违法行为,一经调查,网络炒作的组织者将依法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而且,对汇款的投资者,失去投资资金,擅自买卖外汇行为也受到行政处罚。 如果其存在积极参与网络炒作组织的行为,比如介绍别人炒作,或者代替别人炒作,就构成共犯,面临刑事追责。 根据网络炒作欺诈的具体情况,组织者和投资者面临的法律责任也不同,涉嫌违反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和刑事法律。

金融的法律层面。 网络炒作第一涉嫌违反相关金融业务准入规定和禁止规定。 在国内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需要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批准。 早在1994年,银监会等部门就共同发行了《严厉调查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黄金交易活动的通知》,禁止国内任何机构和个人,责令组织、参与外汇期货和外汇保证金交易。 2000年以后,一些银领域金融机构的试水进行了外汇保证金交易,但2008年监管部门再次进行了取缔。 网上汇款的组织者没有资格办理外汇业务,违反了外汇业务准入的强制规定。 另外,根据《外汇结算、外汇结算及外汇结算管理规定》,除外商投资公司外,其他国内机构、居民个体、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只在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外汇结算和外汇买卖,禁止外汇买卖。 网络汇款平台不是合法的外汇交易对象,投资者参与网络汇款,其汇款行为违反了禁止擅自买卖外汇的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法律层面。 组织网络炒作涉嫌非法经营、欺诈和组织传销活动等犯罪,投资者参与网络炒作也有可能成为共犯。 交易平台真实,汇款交易确实存在,是未经相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组织和参与此类交易,因此非法经营外汇业务,擅自买卖外汇行为,交易金额、非法收入等相关情节“最高人 关于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情况的,法院经常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组织者的法律责任。 擅自设置虚假的网络交易平台,没有真实的外汇交易,实际上把顾客的保证金占为己有,或者和国内投资者赌博交易,顾客资金大量损失,本质上是欺诈行为,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如果有以高额回报为魅力的诱饵,在“拉人、拉层”中急速发展底线,非法吸收公共资金的情况下,也有构成组织、指导传销活动罪的嫌疑。 投资者除了本人参与投资外,还通过介绍他人的参与得到相应的报酬,就因涉嫌共同组织相关犯罪而成为同犯。

另外,发布网络炒作广告的网络、媒体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与广告复印件有关的几个事项需要得到行政许可的,必须与许可复印件一致,广告经营者和公布者必须依法检查有关说明文件,检查广告复印件。 没有履行相关义务的,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经营外汇业务需要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网络炒作组织者没有得到相关许可。 这是因为在互联网、网站上发布相关广告,违反了上述规定。

解读网络炒作骗局

近年来,监管部门加大了对网络炒作事件的打击力度。 从调查的网络炒作事件中,根据炒作平台的情况,可以将网络炒作欺诈分为两类:一是对国外合法外汇交易平台的直接代理交易二是海外正规交易平台 就是随便设置假的网络交易平台,通过操作假的平台来骗取投资者的金钱。 两种网络炒作行为都不合法,公众可以验证其资质,从识别其常用欺诈术的两个方面来解读其违法的真面目。

审查外汇平台的资格。

根据现行外汇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外汇业务的,必须依照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督管理程序,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 一方面检查某互联网外汇业务平台是否合法,另一方面可以向有关部门确认该平台是否从事外汇业务并得到金融领域主管部门的批准。 另一方面,网络平台可以通过电信主管部门的备案,依法审查是否取得icp经营证。 笔者通过某大型搜索引擎输入了“汇款平台”,任意点击了几个外汇交易平台,但该页面上没有icp备忘录号码。 事实上,网络汇款在中国是违法行为,因此目前网上的各类外汇交易平台未经中国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设立相关机构不提供业务服务,依法送达电信部门

识别网络炒作。

从已经调查过的非法网络炒作事件来看,网络炒作诈骗主要有四种常用手段。

一是虚构的海外金融背景,谎称是有实力的海外金融机构。 就像已经起草的igofx平台一样,年在新西兰成立,总部设在太平洋的岛国瓦努阿图主张瓦努阿图对很多人来说并不陌生。 组织者经常通过在国外设立或控制的机构,将平台包装成具有国外背景的合法平台,或谎称汇款平台是国外某权威交易平台的国内代理。 这种汇率汇款平台的汇率实际上是人为操作的,投资者如果把平台的汇率与正规外汇市场的汇率进行一个时间段的实时核对,很容易发现它是虚拟平台的真面目。

二是强调交易平台受到海外金融监管,安全性得到保障。 网络汇款平台经常主张在海外接受适当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绝对保障顾客资金安全。 实际上,这些监督管理资格的取得很容易,没有严格的监督管理,也有一年等期限。 实际上,虽然不知道海外监督管理政策,但海外监督管理不保护外国投资者,也不能保证平台交易的安全性。 即使是海外金融机构,在中国国内的展业也必须依照中国的金融、外汇等法律经过相应的准入手续获得合法的资质。 投资者可以通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是否获得了合法的资质。

三是多用专业术语,表现其专业高端。 检查的igofx平台、oanda平台、gkfx平台等主张采用mt4正规交易软件。 实际上,mt4汇款软件是赌注软件,没有真正的外汇交易。 投资者的外汇买卖行为也不是平台对外宣布的汇率变动、货币市场的利差对冲等交易,而是模拟交易。

四是鼓励小博大、高杠杆、高收益等。 例如,恒亿全球平台提供了400倍的外汇杠杆,主张投资零门槛,最高利润为87%; 亿瑞拓平台和igofx平台提供的杠杆最高可达1000倍。 正规的期权类外汇理财产品风险很高,所以金融机构对投资者的风险耐性的判断很严格,销售同样的产品时也要求充分揭示风险,杠杆率很低。 因此,投资者很容易从杠杆率、市场营销推广中辨别真伪。

网络炒作欺诈五花八门,总结,其推广重点不仅限于国外背景、权威、合法、专业、低门槛、低风险、高利润、安全性好等。 实际上,因为国家禁止外汇保证金的交易和外汇的买卖,所以通过银行等合法机构以外的任何机构、个人进行外汇交易都是违法行为,所以国内不存在合法的互联网汇率平台,公众是汇率普拉 参与汇款平台的主体,包括国内代理商、推广机构和投资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选择合法的外汇投资渠道

投资者轻信虚假推广参与非法网络炒作的主要原因是对合法正规外汇投资渠道和理财产品的理解不足,受到投机心理的影响。 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和外汇管理政策的完善,合法的外汇资产管理途径也很多,但总体上依然单一。 现阶段合法的外汇投资途径主要有三种。 一是购买银行的相关外汇理财产品。 现在银行外汇理财产品主要有个人外汇实盘买卖业务交易、外汇期权交易、长期结算业务等,投资者是可以稍微对冲或规避汇率风险的投资。 第二个是投资B股。 国内居民可以开设b股账户,将本人合法持有的外汇用于投资b股。 三是投资各类qdii产品。 国内居民不能对外直接投资,也不能通过企业汇款到国外,但通过购买相应的qdii基金,可以从后者投资到国外。

实际上,国内资产价格高于国外资产价格,个人每年结算金额为等值的5万美元。 这是因为除了杠杆率高、汇率变动大的情况外,外汇投资的利润低,通常比银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低,比定期存款的利润低。 对投资者来说,有长期汇款或汇款指控的情况下,可以购买银行相应的外汇理财产品,避免汇率风险。 否则,选择国内人民币理财产品可能更合适。

参与非法网络炒作不仅面临高资金损失风险,还面临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 因此投资者必须选择合法的外汇投资途径,综合考虑风险承担能力和理财收益等因素,合理规划个人外汇投资,保障自己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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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中海外汇:认清互联网炒汇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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