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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财经报8月31日宣布,中国银保监会对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作出处罚决定,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没收了罚款人民币545.28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54.7万元。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公司未经违法投资设立公司任职资格批准任命高级管理人员违反银行领域金融机构业务活动实质批准员工机构大额贷款的同行按融资出资超比例的规定提供事件(风险)新闻 兼任农村信用社董(理)秘书长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新闻科技风险管理有缺陷,处罚的人民币545.2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4.7万元。

给当事人李江警告的当事人杨超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7万元。 当事人刘兴明给予警告,警告罚款8万元的当事人夏浩淳,警告罚款5.5万元的当事人章鸿,罚款5.5万元的当事人周晓华给予警告,罚款6万元。 当事人徐太平给予警告,罚款六万元。 当事人蒋超给予警告,罚款六万元。 当事人张远国给予警告,罚款35万元。 当事人艾炳斌给予警告,罚款21万元。 当事人艾炳斌给予警告,罚款十万元。 当事人杜凌艳给予警告,罚款6万元。 当事人杨伦给予警告,罚款14万元。 当事人仇智勇给予警告,罚款六万元。 当事人国王给予警告,罚款七万元。 当事人范中伟给予警告,罚款11.5万元。 给当事人焦杨警告,罚款14万元的当事人曹刚警告,罚款6万元。 当事人郭唐先给警告,罚款6万元的当事人王华给警告,罚款36万元。 当事人杨家卷给予警告,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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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四川省联社因违法投资设立公司等被罚没599.9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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