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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李小平

目的地-郑州新郑机场,金盾股份副总裁、董秘管美和法律顾问对曙光律师说,对于过去一年多以来金盾股份前理事长周建灿死亡引起的一系列诉讼事件,两人经常赶到机场,前往郑州。

7月9日,管美和向曙光再次在杭州萧山机场汇合,目的地是河南郑州。 但是两个人这次的公差在他们的计划之外。 在此之前,围绕周建灿跌落引起的诉讼事件,2人接受了e企业记者的采访。 但是河南法院方面的临时电话打乱了这个事先约定的采访。 为了打破约定而采访的地方也从杭州的咖啡馆变成了从杭州市区到机场的专车。 不,再在机场大厅继续。

这次采访的契机来自管美的微博。 7月4日晚,金盾股份发布了《关于领取审判文件的公告》。 原告单新宝、河南合众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有限企业、白永峰和金盾股份的债务诉讼(其中单新宝2件,以下简称“长葛四事件”)在二审中,裁定金盾股份所有败诉。 之后,管美在其个人微博上宣布,金盾股份在河南受到司法不公,要求共同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美丽的“诉冤”在市场上受到广泛关注。 记者在这次采访中也试图最大限度地恢复董事长周建灿砍头的真相。

坠亡董事长的“砍头息”还原

周建灿出生于1963年,浙江上虞人,金盾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拥有企业总股东资本19.72%。 作为最高市值近100亿元的a股上市企业的理事长,加上金盾控股的资产,周建灿最高时的价格达到了数十亿元。

根据常识,在民间资本丰富的浙江省,周建翠找债并不难。 但是,浙江民间资本的放贷也有自己的社交界。 据说年下半年,感觉敏锐的浙江民间贷款圈认识到周建灿债务的压力,列入了“危险名单”。

在巨大的资金诉求下,周建灿只能筹集资金,借款对象也越来越远。 河南、重庆、湖北、广东等地,都是周建灿收钱的地方。 因此,周建翠年下半年发生的民间借款对象多发生在非浙江地区。

年2月11日,金盾股份接到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民间贷款诉讼通知。 起诉理由是,年1月日、1月10日,单新宝与金盾股份签订了“借款保证合同”,分别为2000万元和1000万元,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 偿还期限到期后,被告金盾股拖欠借款本金未偿还。

曙光律师表示,诉讼发生前,单新宝与周建灿多次贷款,累计贷款额约8000万元,借款全部为周建灿支付的账户。 年2月11日收到的关于单新宝的3000万元诉讼是新贷款,这笔借款也是周建灿支付的账户。

周建灿借款负责人张增水表示,周建灿于去年9月29日与单新宝发生了第一笔借款,金额约为1500万元。 张汛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据张增水说,周建灿本来没有和河南长葛方面交往过,对河南长葛方面的借款也经过中介介绍,第一次河南长葛的人借款时,周建灿本人亲自参加了谈判。 但是,之后发生的几次借款,周建灿本人没有参与,都是张汛期在以前的模式下操作的。

从银行流水来看,周建灿和单新宝发生首笔1500万元借款时,张汛期提前向单新宝预付了180万元。 而且,在向周建灿支付1500万元借款之前,单新宝的银行账户其实也没有1500万元。 那么,借给周建灿的1500万元所需的钱从哪里来? 根据银行流水,有多个他人账户,多次汇到单新宝账户,在张汛期预付180万元利息,筹集了1500万元。

这种民间借贷关系有两个问题:砍头和借路。

什么叫砍头断气? 业界的说法是高利贷和地下钱庄,放贷给借款人时首先从本金中扣除一部分钱,这笔钱被称为斩首利息。

“民事诉讼中无法调查银行流水的只有法院、公安等。 ”曙光律师说。 根据相关银行流水明细和支付证明书,单新宝从年9月29日开始,与周建灿发生了许多借款往来,借款一般为10-15天,各借款发生当天,张增水从其账户砍头支付,砍头支付的金额为普通借款金额的8-15%

周建灿和单新宝的前15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12天。 以180万元的首长计算,日平均利率为1%。

金盾股份董秘管美表示,单新宝等和周建灿发生的借款和砍头支付金额实际上在1%左右,年化高达到360%左右,名副其实的是“超级高利贷”和“砍头”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贷款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贷款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要求出借人返还已经支付的年利率超过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化的方法通常以服务费、手续费、咨询费等名义开除。 民间借款的方法是,借款人一般利用多个关系主体或表面上看起来没有相关关系的主体分别征收,避免监督管理,隐瞒超高利率的真相,在诉讼中借款人通常不能砍头提交证据。

根据相关银行流水明细和支付证明书,周建灿从长葛四事件原告合计借的14000万元中,当天支付的砍头利息总额达到1628万元,砍头利息的收款账户分别是单新宝本人、杨莉、芜湖华天、林川。 杨莉除了单新宝收款外,还代表芜湖华天收款。 在单新宝借给周建翠的钱里,杨莉接到断头的消息就支付给了单新宝。

“据银行流水报道,以杨莉为例,开除后,杨莉很快就把这笔钱交给了单新宝。 这是防止贷款人砍头或高利贷的方法。 ”。 我是这么跟曙光律师说的。

空白的合同留下危险

在民间贷款活跃的浙江省,借款人和贷款人有贷款关系时,经常根据借款人的还款实力,双方口头约定还款时限、利息的,可以发放贷款。 为了防止发生退路,借款人有时会把事先签名、盖章的白纸交给出借人,以此作为偿还保证。

这种个人信用的民间贷款行为,如果借款人正常履约,通常很难发生纠纷。 但是,如果发生违约、跑步、失去联系等情况,就会发生一系列诉讼纠纷问题。 因为,在事先签名盖章的空白纸上,出借人往往会制作有利于自己的借款合同,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如利息、还款方法、保证人、诉讼的属地等。

当时,金盾控股董事长周建灿根据自己的法律意识和律师团队,在借款时必须制定正规的借款合同。 但是,加快资金周转的周建灿也同样遵循民间借贷规则。

在正常的履约情况下,周建翠和各债权人平安无事。 但是,转换发生在年1月30日,周建翠死于上虞跌落后,也发生了民间贷款的纠纷问题。

年2月1日,长葛沙法院以从单新宝受理金盾股份民间贷款纠纷案件为由,冻结了金盾股份的多个银行账号。 迄今为止,金盾股份因前会长周建灿去世引起了一系列事件,企业面临40起诉讼案件,共计创下25.60亿元的金额。

管美表示,原告单新宝的所谓借款合同只有一份,有些地方是空白的,之后单新宝被起诉的时候,你想怎么填写空白合同?

曙光律师说:“单新宝在长葛法院提交的《借款保证合同》上盖的金盾股份印章是伪造的,也没有周建灿本人的签名。 长葛和许昌二级法院认定周建灿的行为构成表没有代理依据,一是没有证据表明周建灿是行为者,二是周建灿不是金盾股份的法定代表人,无权代表企业对外进行民事行为,三是所有的钱都周 据说金盾股份已向河南高院提起诉讼。

关于周建灿借来的资金去向,管美也表示肯定的应对,根据张汛期对警察的供述,周建灿的借款收入,第一用途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返还前期的利息。 二是以周建翠管理的金盾控股的名义,包括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企业、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企业。 其中返还利息占第一部分,相关民间贷款债务29.11亿元,超过10亿元用于返还利息。

同类案件裁决不同

金盾股份在周建翠去世后,长葛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后,发现企业印章的存在是伪造的,并通报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接到通报后,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分局于去年2月5日立案搜查了上市企业印章伪造的事情。 2月28日,因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搜查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企业(周建灿拥有90%股权),因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立案搜查张增水(金盾集团投资融资部部长),公安机关后,非法吸收金盾控股集团的公共存款

由于涉及刑事案件,金盾股的一系列民间贷款纠纷诉讼又发生了变化。 迄今为止,在40起案件中,15起原告撤销了起诉,14起案件被法院以涉刑为由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先解决,7起案件还在审理中。

其中,金盾股份和中泰创盈公司管理有限企业诉讼案件,在绍兴中院一审、浙江高院二审驳回中泰创盈的起诉后,中泰创盈曾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金盾股份的公告,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9月26日制定了()最高法民申4250号民事裁定书。 “本案与经济犯罪有关,案件相关合同的成立与否以及金盾风机企业责任的负担取决于刑事案件对公印案件的认定,原审法院认定本案有经济犯罪嫌疑而不是经济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中的经济犯罪嫌疑, 最高院最终驳回了中泰创盈的再审申请。

但是金盾股涉及长葛四事件的诉讼纠纷,但没有停止。 最近,金盾股份受到许昌中院的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了企业就4起案件提出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 “比起中泰创盈的诉讼,长葛4件案件的真相更多而复杂,不仅与涉嫌经济犯罪有关,还与砍头断气、第三者砍头等有关。 如果需要调查这四起事件的真相,就只能由公安机关调查。 ”。 我对曙光律师说。

长葛方面的4起债务纠纷,经济犯罪包括伪造企业印章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相关刑事案件已经由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分局立案侦查,而且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案件已经转移到检察院

长葛四事件正在审理中,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分局向法院发送了这四起案件属于公安机关搜查范围的信,金盾股份向法庭提交了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分局的《起诉意见书》。 这本《起诉意见书》已经确定本案借款是刑事犯罪的复印件。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分局再次致函二审法院,要求将本案交给公安刑事搜查,但二审法院没有采用,也没有回复。

在长葛四起案件二审败诉后,管美表示:“对二级法院的判决,我不服,上市企业也不服,我们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维护上市企业的合法权益。” ”。

保证是令人费解的

回到事件本身,原告河南合众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有限企业的作用令人费解。

根据共同保证所的诉讼,年1月17日,债权人芜湖华天融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金盾股份签订借款合同,从金盾股份向债权人华天融创贷款2000万元,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0天(年1月19日至年1月28日)。 在这笔借款中,河南合众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有限企业提供保证保证,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企业、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企业、浙江格罗斯无缝钢管有限企业、周纯提供最高额度的连带保证。

曙光说,迄今为止,周建灿与河南合众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有限企业完全不交叉,因此,对于此次借款,该企业提供保证是不合乎常识的。 另外,其他借款合同,担保者都是周建灿旗下的企业。 因此,在这笔借款中,河南合众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有限企业的参加是多才多艺的。

周建灿年1月30日跌落后,河南合众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有限企业于1月31日、2月1日多次向芜湖华天汇款支付货款,履行代偿责任,2月1日向长葛法院起诉,长葛法院当天受理,当天进行财产保全裁定,次日在浙江金盾股份

值得观察的是,芜湖华天融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金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同样签订了假公章贷款合同。 同样的萝卜章事件,担保者经常以“公章类伪造、主合同无效”为理由转嫁担保责任。 但是芜湖华天的借款合同很少像河南合众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有限企业那样积极迅速地继续履行代偿责任。

河南合众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有限企业注册资本5.22亿元。 根据企业调查,共同保证共有3名股东,自然人张爱民仅出资2150万元,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保证集团股份有限企业仅出资1295万元,剩下的1名股东是长葛市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另外,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保证集团股份有限企业共有125名股东,与河南省管辖各县市的财政局、国资委和国有公司等有关。

从股权结构看河南合众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有限企业应该是长葛市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绝对控股的公司。 作为国有控股公司,这家企业为什么要参与这个“萝卜章”的民间贷款诉讼,备受关注。 另外,据管美称,美国担保在许昌中院二审判决后,将债权转让给了美国控股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为什么把债权转让给了民间公司,理由是什么? 你在履行国有资产转让手续吗? 转让对价是多少? 有等价的支付吗? 管美提出很多问题。

谁是幕后金主?

在长葛四案中,不仅国资公司的担保代价令人费解,债权人的资金流动、许多复杂的关系图,同样不容忽视。

长葛四案的原告分别是单新宝( 2件诉讼原告)、河南合众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有限企业、白永峰,第一被告均为金盾股份。 由于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债权人上诉是常有的。 但各种迹象表明,长葛四事件的真正金主可能是另一个人。

据美丽报道,这次系列事件涉嫌刑事犯罪,因此上虞警察将寻找债权人了解情况。 但是找不到单新宝。 但是因为涉及诉讼,所以我们作为债务人,和长葛方面接触。 双方信息表达债务问题时,首先是张杰超接待,但真正进入实质性谈判的是张伟民出场。 所以,张伟民是借钱的真正金主,据推测单新宝只是马甲。 而且,在周建翠河南长葛贷款中,张杰超也是中间人。

另外,金盾股份也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分别由单新宝将债权转让给张爱民的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保证有限企业将持有的金盾股份债权转让给张伟民、张爱民控股的河南合众投资控股有限企业。 白锋把债权转让给杨宝峰。

另外,根据银行流水,单新宝借给周建灿的资金中,来自北京枫湖嘉元所有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作)的资金不少,另外单新宝和枫湖嘉元的资金交流异常频繁,金额很大。 以去年11月24日为例,枫湖嘉元转入单新宝账户的资金共计15件,共计700万元。

进一步调查发现,张爱民与张伟民、北京枫湖嘉元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河南合众国投资控股有限企业、河南合众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有限企业、芜湖华天融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这些机构与个人的关系异常多、杂

银保监会等4个部门共同发文的《关于规范民间贷款行为、维持经济金融秩序的一些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在民间贷款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变相他人的资金,

从那以后,问题也发生了。 周建灿贷款的单新宝、芜湖华天融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作),借款背后的真正金主是谁? 提供借款的出借人,资金来源符合规定吗? 有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者非法募集的情况吗? 背后的真相只是等待法院和公安机关调查。

为了更全面地了解周建灿和长葛四事件的斩首详情,7月9日、10日,记者也多次试图与原告律师殷金辉取得联系,但没有接电话,直接挂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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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金盾股份前董事长坠亡:生前陷砍头息 年利率达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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