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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详解银团贷款收钱 2007年08月17日21:4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17日电(记者刘诗平,白洁纯)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了《银团贷款业务指导》,专门章节确定了银团贷款的收款。 对此,银监会相关人员17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详细说明了银团贷款为什么要收钱,以及收款的大致第一根据和相关考虑事项。

据该负责人介绍,银团融资的收款是银团成员受借款人委托为借款人提供财务顾问、融资采购、信用保证、法律咨询等融资服务而收到的相关中间业务费用,纳入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管理。

他说领取银团贷款是现在国际金融机构的通行方法,第一有安排费、承诺费和代理费等,个别汇率通常在0.125%到0.5%之间。 允许国内银领域金融机构对银团贷款业务收取适当费用,将使国内银行熟悉国际惯例,掌握银团贷款业务的国际规则,提高定价能力,建立银团贷款业务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银团贷款业务的迅速发展 因此,《准则》的专门章节几乎规定了收款的种类、收款方法和收款方法。

《指南》规定银团贷款必须体现金融服务的附加值,是中间业务的收款,即银团成员为借款人提供融资服务而收到的相关中间业务费用。 在银团贷款定价过程中,汇率和利率的明确过程是透明的,是银团和顾客信息表达的结果。 《准则》规定收款的种类和金额必须由贷款双方协商明确,同时收款标准不得超过同期同类中间业务的收款水平,确保银行的有偿服务,降低借款人的融资价格。

银团收款的具体项目可以包括安排费、承诺费、代理费等,安排费通常以银团融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一次不重复支付,承诺费通常以未使用余额的一定比例每年以银团融资协议的约定方法收取,代理费以代理银行的从业量为基础

这位负责人还说,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未来时间长时期的利率具有较大的不明确性,银团贷款这种期限长的贷款将承担更大的利率风险。为此,《指引》鼓励银行改善服务,改进定价管理机制,依据市场大体上收取合理费用。

标题:【财讯】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详解银团贷款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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