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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杭州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投资单位可以拥有产权
◎允许建设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和广告空间
◎停车费可以独立定价
截至2013年底,主城区机动车112万辆,同期机动车泊位52万个。根据国际通行标准,机动车数量与停车位的合理比例为1: 1.2,目前主要城市的比例为1: 0.53。
如何解决停车困境?近两年来,有一种观点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走市场化道路,通过吸引私人资本来加快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同时规范停车场管理。
昨天,有两条关于停车场产业化的消息值得关注-
一是市政府出台了《杭州市鼓励和推进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突破了以往的限制,加大了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停车场建设的力度。
第二,CPPCC召开了以“发挥市场作用,缓解主城区停车难”为主题的董事长会议,并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
事实上,杭州早在多年前就推动了公共停车场建设的市场化,但一直“叫好不叫好”。起初,许多私人资本想以极大的兴趣参与其中,但最终他们退出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投资太大,成本回收周期太长,资金太多。
在这方面,昨天颁布的《办法》至少有三条信息值得关注
首先,允许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可以配备一定的商业设施,但泊位数量必须达到200个或更多。
具体比例:地上公共停车楼商业建筑面积与停车功能建筑面积之比一般控制在0.1以下(含0.1);地下公共停车库的商业建筑面积和停车功能容积率一般控制在0.25以下(含0.25)。此外,如果公共停车场项目符合广告设置规划和景观要求,可以设置广告空间。
这意味着公共停车场的投资单位不仅可以收取停车费,还可以通过商业和广告等其他方式收回成本。
第二,公共停车场投资单位可以拥有产权。
目前,一些停车场投资者只有土地使用证,而没有产权证。出租、转让、抵押和出售过程中存在各种问题,这也是停车场投资者面临的一个困境。
新《办法》有了重大突破。投资单位可以向国土资源、住房、保险和房屋管理等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手续。投资单位取得公共停车场所有权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以整体转让或整体抵押(不得单独转让或出售)。
但是,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有优先回购全部转让的公共停车场。
第三,停车费,新《办法》规定,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在运营期内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投资者应按照依法纳税、获取合理利润的原则自行定价。
例如,建在市中心黄金地段的停车场可能会比政府指导价高一点。对投资者来说,成本回收越快,这也是缓解市中心拥堵的有效方法。
昨天,杭州程明停车设备有限公司的老板姚对新《办法》中的这三条信息非常激动。他认为这是对当前低迷的公共停车行业的一剂强心针,尤其是“产权”,相当于重振投资者的资金。我相信更多的人会把停车作为一个投资方向。
标题:杭州鼓励社会力量自主投资公共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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