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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一个30岁的男人,因为视力模糊去眼科医院治疗。出院后,他双腿一直发软,被诊断为双腿激素性股骨头坏死,牛以滥用激素为由起诉医院。昨天上午,石景山法院审理了该案。由于专业问题,法院邀请一家医院的肿瘤科主任担任人民陪审员。
>。>。原告
长期使用激素会导致腿部疾病
昨天早上,牛被坐在轮椅上的妻子推上法庭。牛表示,2012年5月1日,因左眼视力突然模糊,前往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就诊。在没有告知他们治疗风险的情况下,医院通过注射和输注的方式使用了大量吗啡。在治疗期间,医院还长期使用各种激素类药物。
同月20日,牛出院。从那以后,他总是感到腿疼,不能走路。诊断后,医生告诉他,两条腿的股骨头坏死是类固醇诱导的股骨头坏死,这是长期使用高剂量激素的结果。牛认为,腿部疾病与医院使用激素有关,医院侵犯了他的知情权,因此他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27万多元。
法院出具的鉴定报告,牛残疾等级为9级,医院使用的激素剂量未超标。医院要对20%到40%的治疗错误负责。双方均不同意本评估报告。
>。>。被告
激素疗法是首选
该医院认为,激素疗法是牛的第一选择,也是唯一的专属疗法,没有其他更有效的疗法。此外,医院治疗过程符合治疗计划,不存在用药过量的问题。医院使用的激素符合卫生部相关医疗标准,牛的病情与使用激素没有必然联系。据医院介绍,以前治疗类似患者时采用了相同的治疗方案,患者均未出现股骨头坏死。
牛的律师说,虽然报告说剂量没有超标,但没有指出正常标准,医院也没有口头和书面通知牛使用激素可能产生的副作用。据医院介绍,该报告没有分析股骨头坏死的原因。在治疗过程中,医院还使用药物来抵抗激素副作用。医院里没有失职。
由于本案涉及专业医学技术问题,法院邀请医院肿瘤科主任李翊君担任人民陪审员,并组织法院聘请的CPPCC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医学专家出庭。
由于双方未能达成调解意向,此案未在法庭上宣布。
>。>。法院
专业案例“探究”专家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问专家,“激素疗法是唯一的治疗方法吗?医疗行业如何履行通知的形式?”
李翊君说:“2011年,卫生部发布了一项关于激素使用的法规。在这种情况下,激素的剂量和用药时间确实超出了规定。在治疗期间和之后,医院没有检查股骨头。而且没有给病人书面或口头通知,所以医院确实有问题。”
外科专家陆长胜认为,激素的临床使用存在不可控因素,法院给出的评估仍然相对客观。对此,法官表示,在合议庭进行评议时,将考虑协商会议讨论的内容。
据了解,除了昨天出席的医学专家外,石景山法院还与区政协建立了专业技术咨询制度,成立了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聘请了21名CPPCC委员作为医学、教育、金融、建筑规划等十多个领域的专业技术顾问,以解决审判中出现的各种专业技术问题。
标题:大量激素被用于治疗男性眼病,导致股骨头坏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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