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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8日晚,乐清市柳市一所看守所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随后,刘和他的妻子,监护班的受害者,向死者林的家属一次性赔偿80万元。严重烧伤的学生郑在医院接受了治疗。
昨日,柳市法院同时对该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赔偿被害人郑285万元。
消防房屋被不同程度地转租
火灾发生后,被严重烧伤的郑花了巨额医疗费。今年7月,郑状告被害人刘等有关责任人,要求赔偿医疗费300多万元。
然而,造成这场火灾的主体过于复杂。乐清法院发现,着火的房子被不同程度地转租。
首先,房子的所有权属于鸿翔公司。2006年,涂与鸿翔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租赁合同。
2008年9月,涂将该房屋一楼店面及夹层转租给张,租期至2013年9月30日。
同月,张将该房屋转租给南方通公司经营数字通信业务,并同意张保证该房屋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
2010年7月,迪信通公司将租赁房屋作为其特许经营商唐的经营场所,唐注册为“乐清市柳市金顺手机店”。
2012年2月,涂将该房屋二至七层转租给刘,租期为三年,同意刘在租期内负责该房屋及承租人的安全。随后,刘未经批准开设了“技能培训托管中心”。
房东和转租人都得到了赔偿
2012年8月,鸿翔公司发现租赁房屋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发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建议租赁店一楼配备灭火器,二楼及二楼以上改变使用功能,停课学习。
然而,这一整改通知尚未落实到位。
今年3月18日,发生了一场悲剧,消防部门发现起火原因是一楼店面和“乐清市柳市金顺手机店”的荧光灯镇流器和电路故障,引燃了周围可燃物质的蔓延。
乐清法院裁定,学生郑烧了80%的股份,并获得285万元的赔偿。根据责任分配,房屋所有人鸿祥公司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义务,承担42万元以上;屠、张作为一楼店面的承租者和转租者,各承担28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上;“技能培训托管中心”的受害者承担85万元以上;事发时,一楼商店的店主唐(音)拿了114万元。
此外,刘和他的妻子,即"监护班"的受害者,要求赔偿支付给死者林的80万元,乐清法院也根据责任分配作出判决,刘和他的妻子最终承担了24万元。
标题:乐清市流石托管班一名学生严重烧伤,获得赔偿285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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