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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余杭学院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人
申请人是被介绍到我公司就业或自谋职业的应届本科以上全日制毕业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应届本科以上海外学生以及外籍人才。
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毕业时间在2019年6月3日之后(含当日);
2.毕业后一年内在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谋职业;
3 .按规定连续缴纳我区社会保险费(不含逾期)。
用人单位
(1)我区行政事业单位;
(二)税收缴入我区国库的各类企业;
(3)发证机关是其他社会组织(私营非企业、社会组织、基金会等)。)的县级政府管理部门。
二、补贴标准
补贴由两部分组成:一次性生活补贴和分期结算补贴。如果你在毕业后一年内在雇主那里工作,或者自己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障,你可以申请一次性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首次申请)。此后,您可以在余杭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滞纳金)后,每年领取分期结算津贴,三年内领取(以下简称再申请)。具体标准是: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杭州市应届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表(由申请系统打印)
2.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留证、港澳居民大陆旅行证、台湾居民大陆旅行证和护照。
3.学历证书原件。国内大学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记录表,国外大学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历证书。
4.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四.应用进程
1.第一次申请。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高层次人才在线服务专用窗口→高层次人才分类识别应用系统。申报、受理和审查环节均在网上办理,无需现场提交材料。经批准后,申请人需到杭州银行指定网点申请人才专属卡,后续补贴将发放至卡账户。
2.再次申请。申请人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滞纳金)后6个月内登录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线服务大厅(60.191.35.28:8080),进入“人才服务”菜单中的“大学生资助管理”模块进行一次申报。如果逾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但不会影响下一年的申请。其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月必须在毕业后一年内。经批准后,补贴将支付至申请人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市民卡)。
余杭区大学毕业生7年内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人
申请人是新来我区就业或自谋职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兼职毕业生、本科以上学历的留学生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外籍人才。
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非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时间在2012年6月3日之后(含)且在毕业后7年内;
2.自2019年6月3日(含)起,他在我区被用人单位录用或创业,并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不含滞纳金)。
用人单位
(一)税收缴入我区国库的各类企业;
(2)发证机关是其他社会组织(私营非企业、社会组织、基金会等)。)的县级政府管理部门。
二、补贴标准
补贴是一次性生活津贴。具体标准是:博士生5万元,硕士生3万元,本科生1万元。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余杭区大学毕业生毕业后7年内生活补助申请表(由申请系统打印)2。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留证、港澳居民大陆旅行证、台湾居民大陆旅行证和护照。3.学历证书原件。国内大学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记录表,国外大学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历证书。4.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四.申报过程
申请人所在单位已通过CA认证在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线服务大厅(60.191.35.28:8080)注册,并进入“人才服务”菜单中的“大学生资助管理”模块进行申报。经批准后,补贴将支付至申请人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市民卡)。注:申请保险时,您必须处于本地区雇主参加保险的正常状态。
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打开网址并通过认证中心登录:
打开60.191.35.28:8080网站,通过认证中心登录进行认证。
2.点击进入申报界面:
参保单位通过“业务处理→人才服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七年内生活补助”进入申报界面。
3.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材料:
根据申请界面的提示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必要的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申请成功后提示等待审批。
三。预防措施
1.申请日期的确定。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首次在线向受理审核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准。
2.毕业时间的确定。国内大学毕业生以学历证书上注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外大学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历证书上注明的毕业时间为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如有具体日期,以具体日期为准;只注明毕业日期,如果没有具体日期,毕业时间应在当月的最后一天确定。
3.国外大学学位证书延期颁发的特殊性。申请人可提供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证书,代替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位证书。
4.如果申请人是劳务派遣员,社会保险必须在我区支付。实际用人单位应当审核申报,同时提供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在有效期内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
其他方面
1.申请人只能根据其在杭州的学历享受生活(定居)补贴,不得再次申报。
2.2019年6月3日之后(含)从国外大学获得全日制大学文凭或学位的人员不包括在生活和定居补贴范围内。
3.凡在杭州其他区、县、市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毕业后一年内在余杭区用人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享受安置补助(即重新申请)。申请期限从缴纳余杭市社会保险之日起计算,社会保险连续缴费(不含滞纳金)每年申请一次。
4.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首次申请后未领取一次性生活津贴的,不再享受重新申请。
5.在获得这种生活和定居补贴后,申请人将不享受其他人才的租金补贴和我区大学生的公共租赁补贴。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选择享受补贴。
6.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7年内申请生活补贴时,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加保险、转移社会保险关系、2019年6月2日前退休(含)的人员不在申请范围内。
7.毕业时间在2019年6月2日前(含6月2日)的大学毕业生应遵循原政策文件。
特别提醒
通过虚假材料或者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生活安置补助费,是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涉及欺诈。一经核实,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可能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政策咨询电话:0571-86212345(如政策内容不一致,以实际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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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0年余杭学院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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