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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规则

一、组织者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第二,组织者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三。共同组织者

中国大学体育协会、中国中学体育协会。

四.奥运会的日期和地点

它将于2017年9月4日至9月16日在杭州举行。

V.竞赛项目和分组

(1)项目:游泳、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有氧运动、武术、羽毛球和网球。

(2)分组:中学组、大学A组和大学B组。

各项比赛的项目和分组设置按照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项目设置计划执行。

六.参与单位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自治区、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自治区

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规则

七.运动员的资格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全日制学校、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和具有省(区、市)正式学籍的高等院校的学生代表(以报名时间为准)。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不允许注册。

3.遵守学生守则、运动员守则和反兴奋剂条例。

4.经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健康。

(2)特殊规定

1.年龄要求。参加中学组的运动员出生于1998年9月1日之后。参加甲组和乙组的运动员出生于1988年9月1日至1998年8月31日。

2.受限事件。代表省(区、市)、俱乐部、行业体育协会和企业参加第十三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运动员参赛资格相关限制项目(以上顺序书为准)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中学组和大学组的比赛。但是,以中学学校名义参加限制项目的运动员和进入大学后不受此限制,并应在报名时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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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户籍管理条例。中学生运动员户籍不在代表省(区、市)的,代表省(区、市)应提供运动员在当地学校3年以上的学籍证明。

八.参与方法

(一)游泳(乙组)、田径(乙组)、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武术、乒乓球按照规定进行预赛,并按录取名额参加决赛。篮球、排球、足球、前9名、健美操、前11名、武术、乒乓球、男子团体、乒乓球、女子团体、前12名,其他运动、前1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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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浙江省不能参加篮球、排球、足球和健美操的预赛,而直接参加决赛。其他项目需要按要求参加预赛。

(三)各代表团的参赛方式按照《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各代表团参赛方式》执行。

(4)官员人数(包括共青团官员、领队、教练、队医等)。)在各代表团最后阶段参加比赛的,按照《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最后阶段代表团官员报名人数限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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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竞赛方法

(a)执行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国家单项体育协会批准的每个项目的最新竞赛规则。健美操是根据《2013-2016年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进行的,其中中学组采用国际第二年龄组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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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赛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在协办单位与主办单位进行业务交流后,共同提出建议清单,报主办单位统一审批。

(三)预赛规则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组织和实施由协办方具体负责。预赛将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举行。

(4)某些项目的决赛。

1.田径(大学组、中学组):田径项目将根据报名人数决定,第二个项目将举行。超过18人参加了现场比赛,由技术代表根据报名结果制定了及格标准,并选出12人参加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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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篮球、足球、排球和乒乓球团体项目的决赛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甲和乙被分成两组,在一个循环系统中竞争。在第二阶段,每组前两名将进行交叉淘汰赛和附加赛,并决定第一至第四名;其余的队伍将进行同名的第二场比赛,并决定所有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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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乒乓球、羽毛球和网球的最后阶段,先举行团体比赛,然后是个人比赛。团体比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循环赛,第二阶段是淘汰赛和附加赛。所有个人比赛都采用淘汰制和附加赛。如遇网球比赛天气问题,组委会有权调整比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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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初级阶段的成绩,从低到高确定健美操和武术最后阶段的出场顺序。如果初步阶段的结果相同,则抽签决定出现的顺序。武术比赛需要音乐(自带不带歌词的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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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兴奋剂控制和性别控制

(1)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和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性别审查将按照国际组织的有关规定,按照必要性和必要性的原则进行。获得国内单项体育协会认可的女性证书的运动员可免于检查。

XI。诱因

(一)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队),分别授予金、银、铜牌;前8名运动员(队)将分别获得成就奖。篮球、足球和排球前八名的运动队将分别获得奖杯。

(二)设立“体育道德奖”,办法另行确定。

(三)设立“优秀组织奖”,办法另行确定。

(4)大学设立“校长杯”,具体办法另行决定。

十二。注册和报告

(一)项目登记。各参赛单位应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项目申请表》提交给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联系人。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团体项目经登记确认后不得变更,无故退出者将取消该代表团参加体育道德奖评选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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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步登记。原则上应在每个项目比赛前50天进行,具体措施按赛前通知和竞赛规则执行。

(3)最终注册。原则上应在开幕式前90天举行,参赛单位应确认预赛后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队)名单,名单必须与预赛报名一致。同时,有必要组织非预赛项目的代表团官员和运动员报名。具体时间和规定将另行通知。

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规则

(4)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网站:www.nssc.org)在线注册,否则不得注册。香港和澳门的运动员不受此限制。

(5)各代表团工作人员的报到时间另行确定;每项运动的运动队在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并在比赛结束后1天离开会场。

(6)相关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席(副主任)、裁判(副裁判)、技术官员和仲裁委员会应在比赛前3天报告,裁判应在比赛前2天报告,比赛后1天离开会场。

(7)运动员报到时,必须提交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盖章的录取审批表(大学)、原电子学生证或学生证(中学)、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保险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否则不得参加比赛。香港和澳门的运动员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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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与风和季节赛跑

(一)成立专门的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为认真遵守竞赛风格和纪律,组委会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学生运动会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由教育部体育艺术司、高等院校学生司、第一基金会司、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等组成。负责监督参赛运动队(队员)、裁判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竞赛风格和纪律,建立投诉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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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处罚,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运动员资格和竞赛纪律的运动队(队员)、教练员、裁判员、领队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要严格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条例》和运动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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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

(1)前期资金由主办单位协调,主办单位具体负责。最后阶段的经费由主办单位共同负责。

(2)预赛和决赛期间,各代表团自行承担往返交通费用,食宿由奥运会提供,并收取部分餐饮费用。

十五。其他规定

(一)办理保险的规定。运动员和教练必须由其当地保险公司处理和购买(包括往返比赛区域和比赛期间的方式)。

(二)有关代表团的旗帜。所有代表团都应该自带。自定颜色,规格为2m× 3m。除《条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代表团旗不得标有其他标志。

(3)本规例未包括的事宜须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定的解释属于教育部。

标题: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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