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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消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各项费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取消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住房公积金强制性机构担保等费用。
2.取消银行卡年费和管理费
目前,在各种银行,持卡人在申请身份证时可以免除账户年费(不含信用卡)和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3.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取消
从2015年1月1日起,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无需支付大病医疗保险!成人25元/年,儿童8元/年。
4.人事档案管理费的取消
大学毕业后,档案被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在此之前,档案管理费必须每年支付。从今年1月1日起,人事关系费和档案保管、检查、发证和档案移交费取消。
5.航班空取消燃油附加费
自今年年初以来,国内航空公司空公司已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乘客只需支付机票费和民航发展基金(2012年4月前称为机场建设费,国内航线为每人50元,国际航线为90元)。
6.结婚证费用取消
该省所有市区都停止收取结婚证费用。与此同时,一些服务收费,如拍摄结婚证照片和复印资料,并不是强制性的,公民可以选择自己带照片和复印资料,只要他们带的照片符合尺寸。
7.取消驾驶前15天内退票的退款
新的退款和换票规定:预售期延长至60天,如果在开车前超过15天退款,将不收取退款费。
注:驾驶前15天内的退款仍按原阶梯退款方式执行,即驾驶前48小时至15天内的退款按票面金额的5%收取,驾驶前24小时至48小时收取10%,驾驶前24小时收取20%。
8.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教育附加费被取消
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政策红利带来了小微企业的春天。
免征政府相关基金的小微企业包括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按月纳税企业和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的按季度纳税企业。
其他类别:
取消运输部门收取的两项费用:
1、道路货物运单费用
2、营业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资格证书工本费
取消卫生部门收取的两项费用:
1.医疗机构校准和复核费
2.医师资格费
取消人力和社会部门收取的两项费用:
1 .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费和定点医疗零售标牌费
2.技工学校的入场费
取消教育部门收取的六项费用:
1.入学考试入场费
2.各类成人学校毕业证书费
3.成人大学预备班费用
4.成人中专推荐学生实习费
5.研究生课程学费
6.论文答辩费
标题:自6月份以来,哪些费用是不需要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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