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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养老金标准]
经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120元。
[政府公告]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精神,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12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决定,即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基本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据了解,去年杭州主城区、萧山区和余杭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提高到每月150元,其他县(市)提高到每月130元。
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生保障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关怀的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及时调整。
标题:自2015年1月起,浙江省调整了城乡居民最低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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