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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次学术考试的所有结果都以等级表示]

大学录取总分中的3个科目从高到低分为A、B、C、D和E。各省(区、市)不同年级学生的比例为:甲级15%,乙级30%,丙级30%,丁、戊级25%,戊级不合格。其他科目通常表示为“合格和不合格”。

浙江省11条高考规则的结果都是以年级为单位呈现的

[细则相关内容摘录]

第二,考试

1.选定的主题。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技术(包括信息技术和一般技术)。

2.考试内容。

在“必修问题”的基础上,每门学科都增加了“附加问题”,而“附加问题”的考试内容是高中课程的必修和选修内容。具体考试范围和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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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中生和相关社会人员参加普通高考招生。

4.应用方法。

实施在线注册。每个学生有3个科目可供选择,选择的科目是在第一次进入该科目时确定的。每个科目你最多可以申请两次。结果有效期为2年。

5.考试时间。

它每年安排两次,分别在四月和十月,与高中入学考试同期进行。在高中和初中同一科目考试的基础上,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分别延长30分钟和90分钟。

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表:

6.测试中心设置。

统一设置在标准化考试地点,同一考试地点选择和学习考试点设立考场。

第三,结果

1.成就展示。

考生各科成绩按等级进行分配,以本次中考合格成绩作为分配成绩的前提,未通过中考的不进行分配,起点为100分中的40分,分为21个等级,每级相差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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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等级比例和赋值:

2.分级。

根据各科目“必修题70分+附加题30分”的分值,按照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分等级,第21级比例不超过1%。

3.成就的运用。

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应在有效期内自主确定所选科目的分数,并记录在高考总成绩中。

考生的成绩由本人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查询。

相关链接:

浙江省高校招生学科考试实施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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