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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段时间的凉爽天气,高温即将来临。为了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昨天,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2014年高温费支付标准。经过去年的酷热和高温,今年的高温费支付标准有所提高。
比去年高15-25元
2014年,高温费支付标准规定:高温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员工平均每人每月145元。发布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和9月)。企业安排工人从事35℃以上高温户外工作,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发给工人高温津贴。
去年的高温津贴标准是:高温工人每月200元;非高温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员工每人每月130元。与去年相比,今年高温工人、非高温工人和普通工人的工资增加了25元。
日最高温度超过40℃
停止露天作业
该标准还明确规定了高温工人的工作时间。如果日最高温度达到40℃以上,企业应在当天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温度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应安排工人在室外工作,总时间不超过6小时,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即重体力劳动20分钟,中体力劳动30分钟,轻体力劳动40分钟)。最高气温期内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温度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实行倒班倒班,以缩短工人的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工人加班。
此外,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下从事室外工作和33℃以上的工作场所,以保证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高温津贴不得以实物抵消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拨打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12333,了解到对于高温作业人员,只要符合要求,高温津贴是强制性的,不能被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基本药物所抵消。此外,如果由于高温而停止工作并缩短工作时间,雇主不得扣除或减少工人的工资。
对于非高温工人,大家都熟悉的高温费或冷却费可以实物抵押,实施条件也相对没有高温工人严格。然而,如果企业和员工未能达成协议并诉诸仲裁,仲裁将首先关注支持员工的想法。
标题:浙江省引入高温津贴标准比去年高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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