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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杭州交警:对“错峰限行”的调整有一个月的缓冲期
杭州将于2014年5月5日上午7: 00起调整并实施机动车法定工作日“非高峰时段”交通管理措施。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预留一个月的缓冲期。
调整后的“高峰时段”为工作日的7: 00-9: 00和16: 30-18: 30。根据“实施、改进、宣传”的原则,交警部门将对违反“高峰时段限行”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并保留一个月的缓冲期。然而,应该注意的是,在当前的“高峰换挡限制”期间(7: 00-8: 30和17: 00-18: 30),非法车辆没有缓冲期。
缓冲期结束后,根据现场和非现场管理的原则,对违反延长的“高峰期限行”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处罚。
据了解,调整后的“错峰限行”措施继续采用“起点”限行原则,即在限制时段内,禁止未进入限制区的受限车辆进入限制区;进入限制区的受限车辆需要立即进入停车泊位停止行驶;在高架道路上行驶的受限车辆需要离开最近的出口匝道,进入停车泊位停车;停在限制区的受限制车辆不允许在道路上行驶。
附件:○峰值位移限值的范围
◆“浙江A牌汽车”
柳巷路—石祥路—石桥路—陶丘路—复兴路—老复兴路—满觉龙路—五老峰隧道—鸡青山隧道—梅岭北路—九龙隧道—陵溪南路—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怡西路—古墩路所有道路和高架道路(包括坡道、附属桥梁和桥梁)不包括柳巷路、石祥路、石桥路、陶丘路、复兴路、老复兴路、紫金港路、文怡西路和古墩路。
◆非浙江A品牌汽车
上述“非高峰期”区域及环高速公路周边区域的其他高架道路(包括坡道、附属桥梁和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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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杭州交警:调整“错峰限行”有一个月的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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