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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杭州新的许可政策正式发布。许可证限制新政修改了“被盗和被抢”车主的申请资格。
[具体修改内容]
论“被盗”车主的申请资格。
增加了“所有以个人名义行驶的客车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被盗、被抢”,被盗、被抢行为必须在公安机关备案一年”的规定。
[原始规定]
如果只有一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客车以单位或个人的名义被盗、被抢,公安机关立案6个月仍未追回,并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被抢”的,可在其后6个月内直接申请其他指标。逾期未交的,视为放弃该指标申请。
被盗客车被追回后,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放弃已获得的指标,或者选择新增客车和追回的客车之一申请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变更登记;上述注册不会产生更新的指标。
申请放弃该指标或增加一辆新的客车完成上述登记后,可以申请解除被找回客车的“被盗、被抢”状态;在回收的客车登记完成之前,新增加的客车将不产生更新的指示器。
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核发的被盗、被抢证件,并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被盗、被抢车辆登记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服务窗口申请其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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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杭州品牌新政有限公司修改“盗车”车主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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