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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钱塘新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杭州钱塘新区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通知》(浙法正[2003]2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意见》(郑航[2003]7号), 《杭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杭劳社会保险〔2003〕13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发〔2014〕134号)、《关于印发杭州市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障“人地对应”实施办法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19〕39号)等省市相关文件。 结合钱塘新区的实际情况,探讨钱塘新区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杭州钱塘新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按照“科学持续、统筹兼顾、规范管理、合理保障”的原则实施。

二、保护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杭州钱塘新区范围内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和被征地单位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在村内安置的人员应为被征地单位在建村前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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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自征地(经济)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计算。

第三,人数

被征地人员安置人数按人土比乘以被征地面积计算。最终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人数为准。

第四,保护方式

(一)16岁以下被征地人员(含在校学生)和符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征地人员:每人一次性支付安置补助费6万元。

(二)16岁以上不符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征地人员:通过一次性缴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予以保障;如果我选择放弃一次性缴费,自行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获得征地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的安置补助费。补贴按每年3000元的标准逐年发放,直至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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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于工作年龄的被征地人员:参加保险后,一次性发给每人5000元生活补贴。

五、一次性支付标准

(一)被征地人员一次性缴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18%,一次性缴费年限为15年。去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根据去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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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60岁以上的征地人员,按每年增加的年龄一次性缴费标准降低5%,随后下降至70岁,70岁以后不再降低。

六.资金来源

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是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征地拆迁专项资金、国有土地租赁收入等财政资金、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财政和财政局应当建立社会保障专项资金账户,并统筹管理和使用。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转移或者挪作他用,不得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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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处理程序

(一)自征地拆迁人数公告发布之日起,村(社区)应在三个月内将被征地人员(包括应参保人员)名单及其他相关信息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街道进行审核,然后报规划自然资源处进行参保人数审核。通知通过后,村(社区)应为被征地人员办理安置补助费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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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征地人员参加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必须向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村(社区)按规定程序经村(社区)、街道审查后,向行政审批局和社会发展局申请办理保险手续,并须携带下列材料: (一)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征地拆迁安置数量通知书;(二)《杭州市城镇被征地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盖章;(3)《杭州市区被征地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名册》;(4)被保险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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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征地人员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6万元,工作年龄内被征地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5000元,且符合一次性保险条件,但本人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每年领取安置补助费的,由村(社区)提出,经街道批准后向财政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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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障措施

(a)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完善钱塘新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成立了杭州钱塘新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为组长,主管规划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副主任为副组长,政法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社会发展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处以及街道办事处为成员。 领导小组在社会发展局设有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业务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共同制定和实施钱塘新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政策,确保钱塘新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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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部门职责。社会发展局要行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统筹相关工作,做好被征地人员保险费和补贴缴纳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街道的业务指导;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督促、协调和指导村(社区)按流程实施指标排序、人员核查和材料审批;规划和自然资源处应核实保险指标;公安局应当及时办理被征地人员资格考试手续;行政审批局应一次性支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的费用,实行标准化保险;财政和财政局要做好相关资金的筹集、分配和平衡工作;政法委员会要做好维护稳定的工作。财政、审计、社会发展、行政审批等部门各负其责,共同管理和使用好社会保障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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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弄虚作假的,坚决纠正,涉嫌违纪违法的,严格依法处理。

杭州钱塘新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九.其他事项

(1)考虑到下沙街原有的所有村庄都已完成股份制改革,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通过规范程序保留了对街上所有被征地人员的补贴,未参保被征地人员的详细信息已经固化。根据“统筹兼顾”的原则,原补贴办法将延长至所有专项政策要素落实为止,具体实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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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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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杭州钱塘新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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