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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艾滋病!危险。危险。危险。危险。危险。危险。危险。危险!”2013年8月23日,一位名叫“潘先生”的网民在宁海的一个论坛上贴出了这个看似很关键的帖子:宁海KTV足浴店的567名女孩感染了艾滋病,并正在向普通人传播。当这些信息出现时,当地网民会更加关注。经过警方调查,发现这其实是潘某捏造的谣言,23岁的宁海人,与空。
20: 10在杭州,四川航空3U8912飞往成都的航班上有炸弹“要发动恐怖袭击,炸毁湖州市政府”...
昨天,浙江省公安厅公布了浙江省网上十大虚假信息案件。打假专项行动以来,浙江共清理网络违法信息21.1万余条,其中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18200余条;登陆调查发布了118条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查处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67起,刑事拘留2起,治安处罚46起,教育指导22条;1978个非法网站、专栏和网上商店被关闭,207个相关网络账户被关闭。
被拘留的两人是沈和龚,前者在湖州直隶制造“KTV炸弹”的谣言,后者在嘉善制造“飞机上有炸弹”的谣言。
谣言:我只是想提高我的知名度,寻求关注
“我发这样的微博只是为了提高我的人气。”来自温岭的27岁男子姜说。
今年4月9日,姜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称,温岭松门被发现感染了H7N9。“温岭松门被发现感染H7N9禽流感的消息已经急转直下:今天下午3点30分,浙江温岭松门有一位33岁的妇女,名叫林雪娟,她到温岭第一人民医院接受紧急治疗。”
那时候,正是H7N9病例在各地出现的时候,当姜的帖子出来的时候,在温岭是相当震惊的。事实上,当地没有H7N9感染的报道,所以警方介入了调查。
很快,当地警方证实了海报造谣者的真实身份。就在一天之后,姜被抓获。
这个年轻人解释了他散布谣言的原因:为了提高他的网络知名度,满足他的好奇心。他也为此付出了代价——温岭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以“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处以10天行政拘留。
也是为了寻求关注,平湖网友“余小溪”编造了一个“有人被杀,社会太混乱”的谣言。
今年7月10日,网民“于小溪”在当地一个论坛上发布消息称:“7月10日,缪欣一名男子因高利贷被杀,他的尸体被留在家中,脚上有一个破洞。20多辆警车来了!!!现在这个社会太混乱了。
但事实并非如此。经公安机关调查,“于小溪”的真实身份是24岁的平湖人钱某。
被捕后,他说是在7月10日晚上,亲戚们说他的叔叔死在他家门前,他家看起来已经被杀了。在此基础上,他编了上一段,并把它贴在互联网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平湖市公安局因钱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对其处以500元罚款。
我无意中在我的朋友圈子里转发了谣言。你有责任吗
如今,很少有人离开互联网就无法生活。也许是无意中,你也转发了未经证实的网上谣言。
那么,如果是转发,它应该负责吗?转发一篇文章不同于转发一百篇文章。
昨天,我们还就大家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浙江省公安厅网络警察总队队长丁仁仁。
1.在我的朋友圈或微博上散布谣言,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当事人能够主观判断该消息是谣言还是虚假信息,是原创还是转发,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即散布谣言侵害公民个人名誉权或法人商誉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有必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告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放置虚假爆炸物品、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扰乱公共秩序的。威胁放火、爆炸或投掷危险物品扰乱公共秩序。
刑事责任,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辐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我不是原创,我只是转发。情况一样吗?
标题:浙江公布了清理互联网上20多万条非法信息的十大网络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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