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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发生后,我闻到事故家庭安全门钥匙孔里有一股淡淡的煤气味。这时,史大婶来了,她说她和婆婆出事了,拿出钥匙,打开了门。

在室内,消防队员救出了杨和杨的两个孩子(女儿10岁,儿子7岁),一名41岁的杭州妇女试图打开煤气自杀。杨昏迷不醒,两个孩子睡在卧室里,门关得很紧,受影响不大。

媳妇被拘留,而不是打开煤气自杀

后来,杨的丈夫告诉警方,这两天他一直在其他地方做生意。8月13日晚上12点左右,他接到妻子的电话,说:“今天,我和你妈妈又吵架了。我真的很累。也许你再也听不到我的声音了……”他立即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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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运的是,经过医院检查,杨本人和他的两个孩子都很好。

昨天下午,西湖警方就此事在北山派出所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负责此案的西湖刑警说:“婆媳之间的矛盾(指杨和婆婆石阿姨)已经持续多年。当提到两个人之间的矛盾时,婆婆和媳妇都可以聊上几个小时。归根结底,是性格上的分歧,加上近年来矛盾不断,积怨越来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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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考虑到杨的行为几乎涉及她的两个孩子的人身安全,甚至整个住宅楼的居民,西湖警方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拘留了杨。

为什么自杀被怀疑是刑事犯罪?

六合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业务部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镛:自杀一般是个人行为,不追究责任。然而,如果自杀危及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不仅仅是个人行为,严重的情况下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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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可能被怀疑危害公共安全?

田仲:如果杨想和她的两个孩子死于煤气中毒,那她就有故意杀人的嫌疑。因为即使是母亲也无权剥夺孩子的生命。但是从她把孩子们的卧室门锁在背后的行为来看,她似乎并不想让孩子们和她一起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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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行为更有可能被怀疑危害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般犯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安全。其特点是不具体,包括造成不明多数伤亡或公共和私人财产重大损失的危险,而且伤亡和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无法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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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在刑法对各种犯罪进行分类时,危害国家安全罪居首位,其次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只要这种行为得以实施,就可能危及未指明的大多数人的生命和健康,重大公共和私人财产的安全,以及公共生产和生活的安全。无论结果如何,这都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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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一个人口稠密的社区,打开煤气不再是个人行为。气体可能会扩散到走廊,危及他人的健康。而且天气太热,气体浓度达到一定水平,万一有人不小心点着了火,很可能会引起爆炸。因此,尽管两个孩子和社区里的居民在这件事上没有受到多大的伤害,杨的行为仍然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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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许多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罪行,如纵火和爆炸。

杨可能被明确怀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除放火、破水、爆炸和投掷危险物品以外,以其他危险方法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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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没有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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