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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委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队伍。

(2)主要目标

政策体系完善,发展平台优化,服务保障完善,社会氛围良好,人才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到2022年,高技能人才在技能型人才中的比重将达到35%以上,并推出“名城名匠”品牌,率先建设中国高技能人才强市。

二、主要任务

(1)突出重点,实施优秀工匠培训计划

1.完善优秀技能人才培养的激励机制。实施“1亿”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每年评选30名“拔尖技能人才”,并给予各单位补助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2万元,市级财政3万元);每年评选出300名“优秀技能人才”,每个单位补助1万元(由区、县(市)财政承担)。经费一次性拨付到单位账户,主要用于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开展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团队建设、技能交流等工作。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分层激励机制,对获得“中国技能奖”、“钱江技能奖”、“国家技术专家”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3万元奖励;给被认定的“杭州市首席技师”每人5万元;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队决赛选手被授予“杭州技术专家”称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名城名匠”生态建设的实施意见

2.突出培养和选拔年轻技术人才。加大投入,夯实备战世界技能大赛基础,大力培养具有世界水平的年轻技能型人才。世界技能大赛训练金、银、铜和获奖的训练基地(单位)和其他参赛选手将分别获得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企业和事业单位将分别获得10万元、7万元、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引进上述人才。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牌、银牌、铜牌和获奖的运动员将分别按50万元、35万元、25万元和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技术指导专家组将按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一亿”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优先支持中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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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定期组织优秀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出国培训研讨班,开阔视野,提升技能,相关费用由财政承担。鼓励企业(行业)组织员工出国(境)学习专业技能,开展“一带一路”和“金砖四国”国家间技能人才的培训、交流与合作。鼓励职业院校和国外知名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积极引进国外智力,从国(境)外职业技术院校和企业中聘请一批高技能人才到我市职业院校服务或任教。相关政策参照高校引进人才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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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持高技能人才的合作与交流。鼓励东西部合作培养技能型人才。支持长三角地区城市与都市经济圈之间的技能人才交流,开展技能交流和技能竞赛。鼓励引进国外高技能人才,并按照引进专家的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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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主体,实施企业工匠成长计划

1.鼓励企业建立首席工匠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根据技能水平设立技能岗位津贴,畅通技能人才由低到高的可预见职业发展渠道。支持企业建立首席工匠制度,充分发挥首席工匠在培养技能人才、解决技能关键问题、示范引领等方面的作用。区、县(市)可以在建立首席工匠制度的企业中,对企业认定的最佳首席工匠给予技能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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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化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鼓励行业、企事业单位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形成技能大师工作室梯队建设体系。到2022年,杭州将新建100多个大师级工作室和几个荣誉大师级工作室,数量将翻一番。对新认定(指首次申报)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10万元。杭州技能大师工作室将获得10万元奖励,评估结果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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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企业中推广新的学徒制。鼓励企业(包括其他拥有技能型人才的用人单位)实施以“招才招才、企才招才、企校双师联合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新型企业学徒制,将企业技能岗位新招收和转岗人员纳入学徒范围,通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开展广泛的技能培训,并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企业向培训机构支付的培训费用的60%补贴雇员的学徒。每人每年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6000元,实习生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3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实行校企人员互聘制的,用人单位可以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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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岗前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技能人才独立评估,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考核补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提高职业技能的作用,按规定为参保职工提供技能提升补贴。在实施重大项目时,支持技能型人才的培训经费应当同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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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夯实基础,实施技能形成和提升的系统计划

1.改革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知行统一、勤工俭学相结合,促进产学结合。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鼓励高职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获得多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和创业技能。完善以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龙头企业为主体的技能型人才联动培养机制。积极鼓励高校以市场委托的形式开展横向合作,并将相关资金纳入本单位的统一财务管理。经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参与方可以根据合同获得不计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优化高职院校公开招聘条件和考试方式的设置方法,加大高技能人才招聘实习指导教师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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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高技能人才公共培训基地建设。加强杭州公共培训基地建设,及时更新设施设备。探索公共实训基地经营管理新模式,鼓励公共实训基地与企业深度合作,促进公共实训基地可持续发展。大力创建省级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培训基地,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定位明确、设施先进、功能协调发展的市、区、企业公共培训基地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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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市场化的社会培训服务机制。鼓励大学和各类职业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参加职业培训。高等院校、各类职业院校和政府部门所属的培训机构可以根据办学条件开展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建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加快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职业培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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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工匠学院”。充分发挥大师工作室带头人、首席技师等优秀高技能人才在传授技能方面的独特作用,推动“匠师院”的建立。以技能大师为领袖,通过论坛沙龙、调查研究、导师和导师对、大师讲堂、社会服务和其他形式教授艺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可以依托单位,根据领导者的专业情况,向社会提供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鼓励技能型硕士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室负责人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每1000元给予专项服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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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优化评估,实施技能型人才评估晋升计划

1.改革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实行国家技能人才职业资格目录制度,实行名单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制度,有序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活动。规范特殊职业能力评估,为劳动者技能就业和创业提供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有者享有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有者相同的政策待遇,如职业培训、就业和创业、技能人才等。,并被纳入人才统计和表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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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企业技能型人才进行独立评价。积极引导企业和行业协会结合实际生产和服务,采用贴近生产需要和岗位要求的考核方式,对本企业(行业)员工的技能型人才进行独立考核。确定一批具有独立技能人才评价的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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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拓展技能竞赛平台。完善以世界技能大赛、市区级技能大赛为主体、企业岗位培训技能大赛活动为基础的职业技能大赛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应率先组织一定数量的技能竞赛。支持区县(市)联合开展技能竞赛。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举办技能竞赛。支持举办国家和国际技能竞赛。鼓励探索城际职业技能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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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促进各类人才职业资格的整合与发展。积极促进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的专业发展。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与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技工院校中级、高级、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同等学历申请职称评定。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技能评估。具有申报专业(专业)或相关专业(专业)毕业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对贡献大、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高技能人员直接认定的方法进行申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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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高技能人才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工作协调机制。组织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把高技能人才纳入人才总体规划,分解落实高技能人才工作目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高技能人才工作,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牵头组织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高技能人才的职责,制定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和引导行业和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国有资产部门要率先落实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责任;教育部门应积极引导职业院校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培养高技能人才;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落实财政担保;统计部门应加强和改进技能人才信息的统计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行业组织要切实支持和监督技能人才建设,共同促进技能人才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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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善政治、经济和社会待遇

提高高技能人员的政治待遇。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连接体系。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挂职和兼职工作。在劳动模式的选择上,应适当提高技能型人才的比例;“两个代表一个成员”中要有一定数量的高技能人才。注重培养有技能人才入党的积极分子,提高有技能人才党员的比例和质量。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名城名匠”生态建设的实施意见

提高高技能人员的经济待遇。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企业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工资水平,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鼓励事业单位在职就业和单位奖励绩效分配,优先考虑优秀高技能人才。

关于进一步加强“名城名匠”生态建设的实施意见

提高优秀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待遇。适当放宽高技能人才落户杭州的条件。执行《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对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根据其技能水平给予相应的分数。《杭州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三级(含)以上专业资格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关于进一步加强“名城名匠”生态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营造技能型人才成长为人才的良好氛围

广泛深入宣传精细工艺、精益求精、精益求精的工艺精神,引导工匠树立永不分心、坚如磐石的志向和毅力,倡导工匠文化的培育,倡导精益求精的价值观。组织一系列高技能人才的宣传活动,挖掘工匠的故事,诠释他们的性格,升华他们的精神,打造“杭州制造”的高品质形象。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各种媒体宣传高技能人才政策,提高政策影响力,做好政策落实工作,营造尊重劳动、尊重技能、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关于进一步加强“名城名匠”生态建设的实施意见

本意见自2020年2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4年。原《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杭劳社培[2009]230号、杭财[2009]861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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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名城名匠”生态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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