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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后,执法人员查获了10055公斤非法屠宰的猪肉和217公斤猪头,涉案金额超过17万元。
近日,龙游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判处4名出售病猪肉和死猪的农民8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并处8000元至2万元罚款。昨天,四名罪犯收到了法院的判决。
四个村民私下建立了屠宰场
出售生病和死亡的猪肉
涉案的四人都是龙游人,他们都是农民。去年7月初,朱开始了投资少、回报高的倒卖病死猪的歪门邪道,与金合伙收购加工病死猪,通过倒卖赚钱。
他们两个先找到赖,让他负责宰杀和处理收购的病猪。他们还租了胡的一间平房作屠宰和冷藏之用。
随后,朱和金开始在陇右、曲江等农村地区购买病猪。通过几个人的介绍和与养猪户的直接接触,死猪每天都有,一天十几头猪,不到三四头猪。
在收购时,他们还谎称收购的病猪是用来喂鱼的,基本上是三四百斤重的母猪,死于疾病或难产。未经检验,一些病猪在收购时内脏发臭,收购价格低至200元。
随后,两人将死猪运到出租屋,赖负责屠宰加工死猪,然后将切好的死猪运到冷库冷冻出售。在此期间,胡知道他租住的房子被用作非法屠宰场所,但仍然为他提供了一个地方。
超过10吨的病猪肉
被工商局查封
去年7月30日下午,龙游县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对非法屠宰现场进行了突击检查,并进行了查处。
事件发生后,执法人员在上述犯罪嫌疑人设立的非法屠宰点和冷库中查获了10多吨非法屠宰的死猪肉和217公斤猪头,总价值超过17万元。
今年8月7日,龙游法院认定,朱、金、赖、胡等违法从事非法加工销售病死猪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均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院认定朱、金为主犯,赖、胡为共犯。鉴于上述被告的有罪态度,根据四名被告各自的犯罪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罚金2万元;赖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胡被判处8个月监禁,缓刑一年,罚款8000元。
昨天,龙游法院的法官向四名罪犯发出了刑事判决书。等待他们的人将被监禁。
标题:非法屠夫谎称喂鱼和大量购买病猪和死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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