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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嘉善法院审理了一个案件,这是很常见的,每个人都可能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但背后的法律原则有点复杂。

该案被告姓王,发现一名前顾客乘坐出租车时手机落在座位上。他没引起司机的注意就把手机塞进了口袋,第二天就卖了900元钱。经法院审理,王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被拘留4个月,缓刑6个月,罚款3000元。

当他在出租车上拿起手机时,他被判犯有盗窃罪

审判后,王感到委屈和遗憾。显然,他没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很明显我在车里找到了它,它是怎么最终被我偷走的?"

我坐出租车,拿起一部苹果手机

今年三月的一个晚上,嘉善人姚先生和他的朋友乘出租车去了嘉善汤唯街的一家酒吧。到了酒吧门口,姚先生付了出租车费,下了车。没过多久,姚先生发现口袋里的白色iPhone4手机不见了。

当他在出租车上拿起手机时,他被判犯有盗窃罪

“当我上车时,我记得我的手机还在口袋里,一定是落在出租车上了。”姚先生的朋友立即回电话,想联系司机,但他的手机关机了。因为他没有索要发票,没有看车牌,而且连哪个出租车公司都没注意,姚先生一时想不出任何办法,所以他只好先报警。

当他在出租车上拿起手机时,他被判犯有盗窃罪

半个月后,手机的下落终于被发现,原来是被下一个出租车司机王"捡到"的。

这时,姚先生下了车后,王从酒吧门口上了车。他发现iPhone4躺在司机身后,当没人注意到时,他把它塞进了口袋。因为他听说智能手机有防盗定位系统,他考虑了一下,第二天就以900元的价格卖掉了。

当他在出租车上拿起手机时,他被判犯有盗窃罪

经评估,该部门手机价值为3040元。

为什么被判偷窃罪

在过去的印象中,拿走掉在出租车上的别人的手机似乎只是一个道德问题,不涉及法律,但只能被视为不当得利。为什么法院最终判王盗窃罪?

审理此案的法官陆说,所谓盗窃,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

从本案来看,王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有三个主要原因。

1.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王知道有人把他的手机落在出租车上了,但他没有告诉司机还是把它交给了派出所。相反,他偷偷拿走了它,甚至担心在主人找到它的第二天他会卖掉它。

当他在出租车上拿起手机时,他被判犯有盗窃罪

第二,秘密窃取行为。一般来说,“遗失物”在法律上有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是“遗忘物”,也就是说,虽然遗失物被遗失了,但物主知道它们在哪里遗失了,所有权或占有权仍然属于物主;另一种是“失物”,即失主不知道把它扔在哪里而丢失的财产,它实际上已经失去了控制。

当他在出租车上拿起手机时,他被判犯有盗窃罪

在这种情况下,姚先生记得他的手机被留在出租车上,属于“忘事”,他仍在努力追查。此外,出租车公司对乘客留在车内的物品也有相关的处理规定。这部手机不是一个失控的财产,但财产的控制权暂时从财产的所有者转移到出租车司机。

当他在出租车上拿起手机时,他被判犯有盗窃罪

王没有告诉司机,并偷偷拿走了他的手机,这变成了秘密盗窃。

三、达到盗窃标准。经评估,该部门手机价值为3040元。然而,浙江省盗窃的立案标准是3000元。

为什么不是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寻找他人的遗失物并据为己有是不当得利。那么为什么王的行为不属于不当得利呢?

陆法官表示,在本案中,姚先生掉下的手机不是丢失的财产,而是遗忘的东西,即手机原本处于可控状态,虽然这种控制权暂时由财产所有人转移给出租车司机。

当他在出租车上拿起手机时,他被判犯有盗窃罪

什么是可控的?什么失控了?法律没有明确的解释,应该详细分析。例如,当一个人去很多地方时,他记不起东西掉在哪里,然后很难再找到它们。事实上,它失去了对事物的控制。如果有人找到他们并离开,这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当他在出租车上拿起手机时,他被判犯有盗窃罪

记者咨询了法官,说不当得利不是犯罪。如果主人知道是谁发现了什么,他可以要求对方归还。如果另一方不归还,物主可以起诉法庭并要求归还。

如果你不归还财产,你不仅有不当得利的嫌疑,还会引发民事纠纷。如果数额很大,你也可能被怀疑贪污,并面临刑事处罚。

最后,陆法官提醒说,不同的案件有所不同,并不是发现手机就构成盗窃,而是不同的案件应该有不同的分析,应该适用不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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