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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何先生向李先生借款人民币20万元,用于业务周转,并出具借据。
李先生将借据带回家后,发现借款金额“二十万元”写为“二十元”。他立即拨通了何先生的电话,要求他写一张新的借条。
何先生在电话的另一端拍了拍胸口,以确保这只是笔误:“我们都是老朋友了,这点小事算不了什么。你可以放心。如果你自己加一个‘百万’字,我肯定会接受。”因此,不知情的李先生按照他的话在借条上加了一万元。
自2012年10月起,何先生因管理不善开始拖欠利息,李先生多次未予督促。本月初,他向法院起诉了何先生。
几天前,当他收到传票时,何先生仍然声称唯一的贷款是20元,而李先生自己写了“万”这个字。
"当我借20元的时候,我怎么能写贷款?"面对这明显不合理的情况,主审法官问何议员。何先生一时语塞。“不管怎样,这个‘百万’字是老李写的,我要求鉴定笔迹。”
代理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了李先生。李先生怨声载道。
"你借钱给何的时候,是怎么把钱给他的?"法官问李先生。
“是通过银行。”
"有银行汇款凭证吗?"
"汇款凭证不见了,但我可以去银行取详细清单."李先生激动起来。下午,一份盖有银行印章的详细名单交给了承办法官。
面对清晰的汇款记录,何先生最终承认了借20万元的事实。
在法官的调解下,何先生承诺偿还20万元,李先生承诺撤诉。
标题:少了一个字,20万几乎变成了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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