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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天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防暑降温的监督检查。
根据通知,鉴于今年夏季气温极高,各级各单位应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如果日最高温度达到40℃以上,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温度高于37℃且低于40℃时,雇主应安排工人在室外工作,总时间不超过6小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最高温度期间,室外工作不得安排在3小时内。当日最高温度高于35℃且低于37℃时,用人单位应实行倒班倒班,以缩短工人的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工人加班。
各单位应采取良好的隔热、通风和降温措施,积极改善工作场所的工作条件,为工人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和符合卫生标准的必要药品。
同时,企业安排工人在35℃以上高温下从事户外工作,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时,应向工人支付高温津贴。根据我省规定,高温作业工人每月工资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月工资130元,一般工人从6月到9月每月工资。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基本药物不得抵消高温津贴。如果工人因高温而停止工作并缩短工作时间,雇主不得扣减或降低其工资。
标题:浙江防暑降温应急通知:40℃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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