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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将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金融机构的个人信用信息;与商业组织和公共事业服务组织一起形成的个人信用购买和支付信息将被包括在数据库中。

杭州将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杭州市个人信用信息收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将于12月10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教育、支付和贷款都将进入信息库

根据规定,个人信用信息收集的范围包括:

识别个人身份,反映个人家庭、教育、就业等基本个人信息;

个人与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机构之间的信用关系产生的个人信用信息;

个人与商业组织和公用事业服务组织之间形成的个人信用购买和支付信息;

个人在认证、评估、经纪、咨询和代理等服务活动中产生的与个人信用相关的信息;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

个人信用报告不包含超过保留期的债务违约信息

根据《办法》,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不能包含以下内容:国籍、种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政治信仰;可能被歧视的信息,如身体形状、基因、血型、疾病和病史。

杭州将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此外,个人信用报告的内容不得包括以下内容:超过保存期限的欠款信息、行业纪律或行政处罚记录以及除犯罪记录以外的其他不良信息。

根据《办法》,“个人信用调查机构”(以下简称信用调查机构)应保存欠款信息、行业纪律或行政处罚记录及其他不良信息,但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犯罪记录除外,最长期限不超过七年。

杭州将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个人信用报告只能提供给三个对象

征信机构开展个人征信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征信机构应当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向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杭州将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收集和处理个人信用信息,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中介机构。

个人信用报告只能提供给以下对象: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授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司法机关依法调查。除这三个对象外,征信机构不得向任何人提供被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杭州将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行政机关和公共机构

将为信息库提供数据

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个人信用信息收集和使用的综合协调。

根据《办法》,杭州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杭州将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提供具体信息的范围、时间和方式由市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与相关信息提供者协商后确定。

个人信用信息使用记录自记录生成之日起保存两年。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信用机构的信用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标题:杭州将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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