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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个人因隐瞒病史、在重点地区旅行、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认定为不诚实行为。不诚实信息将记录在个人公共信用记录中,并通过“信用杭州”网站和移动终端进行公示。
《意见》明确规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报告疫情等不诚信行为的,将对不诚信行为进行联合处罚,鼓励银行和企业在市场上进行联合处罚。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报告疫情的人员,将采取减少优惠待遇、增加保证金、取消交易等抑制措施。支持社会组织和公众报告和隐瞒疫情,改进公众报告方式和手段。
此外,《意见》还将严格处理此类不可信信息的信用修复,自不可信行为被认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修复。超过一年的,应当主动签订并公示信用承诺书,并自认定不诚实之日起至申请修复之日止,主动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或志愿服务,接受信用修复培训作为必要的修复条件。
《意见》的颁布是杭州市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一项应急措施,有助于杭州市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工作据市信贷办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2月12日下午1点,第一批9条隐瞒疫情、失信信息在“信贷杭州”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一年。
相关文件: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中,将个人隐瞒病史等行为纳入失信监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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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个人隐瞒杭州疫情将被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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