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64字,读完约2分钟

国家功能区规划的主要内容:

它包括国务院批准的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布的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共33个规划文本。

>。>。>。国家主要功能区规划:

优化开发区:土地开发密度高,资源环境承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

重点发展领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好的地区

限制开发区:指资源承载力弱、集聚经济规模大、人口条件差,关系到全国或大区域生态安全的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

建设部网站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制定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9月完成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初稿,并征求意见。

国家功能区规划的主要内容

《意见》认为,编制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有利于制定和实施有针对性的绩效评价体系。

“国家主体功能区”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确定的国家土地空的最新布局方法。根据这一布局,国土面积空将划分为四个主要功能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意见》认为,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基本依据。

国家功能区规划的主要内容

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具体方案:

1.优化开发区

它主要包括环渤海地区、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

2.主要发展领域

主要包括河北中南部、太原城市群、哈尔滨-长春地区、东陇海地区、江淮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原经济区、长江中游、北部湾地区、黔中地区、西藏中南部地区、关中-天水地区、兰州-西宁地区、宁夏沿黄经济区、天山北坡等18个区域。

标题:国家功能区规划的主要内容

地址:http://www.hztxyl.com/hzxw/60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