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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对杭州市新国家标准实施前(2019年4月15日前)的相关工作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归档时间
2018年12月20日-2019年3月31日
归档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包括其他两轮电动车)需备案:
1.它是在2018年12月7日之前购买的
2.本公告不包括所使用的电动汽车
3.未申请防盗登记
备注:已申请防盗注册标志的视为已注册,无需再注册。
归档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
车辆合法来源证明(一般指购买发票)
车辆证书
备注:申请登记的单位(除生产、销售、租赁和其他申请登记的单位外),经办人必须交验车辆,凭企业营业执照、车辆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合格证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
归档过程
提交车辆进行检查→申请登记→发放登记号码牌
归档费用
自由的
使用期限
所有登记车辆(包括公安机关登记的防盗车辆)的使用寿命将于2021年12月31日结束。
标题:从12月20日起,杭州电动车注册将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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