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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草的背景和主要依据是什么?
2015年12月8日,民政部制定并颁布了《婚姻登记法》,该法将于2016年2月1日生效。随着我省“一次最多跑”改革的深入,为了更好地满足群众的需要,有必要在我省制定一个统一的、更加细化的、具体的工作标准。《浙江省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起草主要依据《婚姻法》、《居民身份证法》、《户口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条例》,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4号)以及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的三个行业标准(婚姻登记机关等级标准、婚姻家庭咨询服务、婚姻登记发证工作标准),同时,民政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将婚姻登记纳入标准,突出指导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标准》在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标准》的基础上主要增加了哪些内容?
该法典由10章115条组成,涵盖总则、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员、婚姻登记、婚姻注销、离婚登记、婚姻登记证更换、婚姻登记档案、监督管理和补充规定等10个方面。在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的基础上,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澄清和补充:一是明确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对内地居民实行跨地区的婚姻登记证更换;二是明确我省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三是要求婚姻登记机关配备高空拍摄仪器、人脸采集和识别等设备和设施,完善技术手段;四是细化婚姻登记事项的工作标准和规范操作要求;五是增加了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要求;六是提出了推进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归档,逐步实现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之间相关档案数据的信息互补和充分共享的要求;第七,补充和完善了婚姻登记的格式文本和填写要求。
三、在我省申请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时,如何选择婚姻登记机关?
我省内地居民可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和特区婚姻登记处(目前有5个: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宁波大榭开发区民政局、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群社会发展局)申请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由各区民政局和义乌民政局办理。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名内地居民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申请(如果其中一名内地居民户籍在义乌,可以向义乌民政局申请)。
4.如何选择我省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或离婚证?
为方便群众,根据《婚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至(三)项的规定,现确认我省内地居民将在全省范围内申请结婚登记。符合申请补发婚姻登记证条件的,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省内任何一个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一)一方或者双方为本省常住居民;(二)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省或者对方常住户口在本省的部队;(三)双方现常住户口不在本省内地的居民,原婚姻登记由本省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五、当事人需要在省内不同地方续领原婚姻登记证件的结婚证,如何取得?
如果更换结婚登记证所需的原结婚登记文件在省内不同的地方,当事人可以事先向浙江档案服务网(网站:www.zjdafw.gov/)或就近的档案馆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异地文件查询”,而不必回到原登记机关查询文件,这样就减少了来回奔波,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六、涉外、港、澳、台、华侨补发结婚登记证可否在省内跨地区实施?
在我省,申请涉外婚姻登记证、港澳台婚姻登记证和华侨婚姻登记证的机关是各区民政局和义乌民政局,不办理跨区婚姻登记证。《民法典》第68条第(4)和第(5)项规定,一方为本省内地居民,另一方为非内地居民,可向内地居民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原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区民政局申请换证(如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义乌或原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在义乌,可向义乌民政局申请换证);如一方现常住户口不在本省,另一方为非内地居民,或双方均为非内地居民,且原婚姻登记在本省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当事人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区民政局申请补发(如原婚姻登记机关在义乌,可向义乌民政局申请补发)。
七、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外籍人员、港澳台居民、华侨的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能否在本省跨地区实施?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和第十条,《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我省婚姻登记的管辖范围按行政区域划分。目前,我省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以及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不跨地区办理。
8.我省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什么?
我省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是县(市、区)民政局和经批准的特区婚姻登记机关(目前有5个: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宁波大榭开发区民政局、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和杭州大江东产业集群社会发展局)。
9.守则中提出了哪些便利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简化管理、下放权力、方便人们经商和创业的有关要求,该守则提出了一些便利措施。一是婚姻登记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二是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开通咨询电话,省民政厅将统一为每个婚姻登记机关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避免当事人因资料不全而来回奔波,减少当事人的等待时间。第三,内地居民应在省内申请跨地区婚姻登记证。例如,当事人的原婚姻登记机关和现常住户口都在慈溪市,现在他们在杭州西湖区工作和生活。当事人可以到最近的婚姻登记处(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新的结婚证,而不必返回慈溪市领取新的结婚证。第四,要求婚姻登记处有独立的婚姻登记场所,并配备等候大厅、婚姻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改变了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在同一区域办理的问题,个人隐私公开,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第五,要求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咨询室和认证大厅,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婚姻家庭咨询和婚姻登记认证服务。
十、如何在我省申请婚姻登记网上预约?
在我省申请网上婚姻登记、离婚登记、补发结婚证和补发离婚证的当事人,可提前2-30天登录浙江省民政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网站:jhyy.zjmz.gov/)或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婚姻登记预约。
十一、《标准》中婚姻登记发证和婚姻家庭咨询工作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环境的迅速变化,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一些违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现象,如奢侈婚礼、奢华婚礼、闪婚、家庭责任缺失等。因此,我省各级民政部门以促进婚姻家庭和谐为己任,我省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开展了婚姻登记发证和婚姻家庭咨询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推进婚姻登记和认证及婚姻家庭咨询工作,《婚姻法》纳入了相关内容,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参照民政部《婚姻登记和认证法》(MZ/T083-2017)和《婚姻家庭咨询服务法》(MZ/T084-2017)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服务,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婚姻登记发证工作是指地方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处设立的发证大厅,将简单的婚姻登记发证程序转变为庄严神圣的发证仪式,使已婚人士在温馨喜庆的发证大厅里了解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了解建立新家庭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摒弃俗艳奢华的婚礼排场,承诺在庄严的国徽下关爱一生。我省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开展婚姻登记认证服务,为婚姻登记当事人举办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认证仪式,取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可和明显的示范效果。婚姻家庭咨询是指当地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立的婚姻家庭咨询室,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情感咨询、心理咨询、纠纷处理和婚前咨询等一对一服务,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受到人们的广泛欢迎。
十二。该守则是何时开始实施的?
该守则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标题:浙江省婚姻登记规范化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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