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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4月15日,国家开始实施新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离明年四月还有半年。在此期间如何管理电动自行车?从11月1日起,浙江开始实施电动自行车过渡管理办法。
近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新国家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工作的通知》,并对新国家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产品公告和注册工作进行了安排。
禁止生产和销售过多的电动汽车
该文件规定,从现在起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汽车产品。违反规定的,由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019年4月15日前,符合旧国家标准并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允许在本省生产和销售。
销售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已通过商店告示和销售凭证的方式纳入公告。如果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或不完整而无法依法登记上路行驶,且消费者购买的车辆未列入公告且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更换。
电动汽车未经登记不得上路行驶
从现在起,没有注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
文件明确规定,未经登记或备案的电动自行车(包括其他两轮电动车)禁止在道路上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车辆被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员重新登记,并依法处罚;如果车辆未在公告中列出并被认定为机动车(被:超标电动汽车),则驾驶员应被认定为驾驶机动车。
由于电动汽车驾驶员一般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当车辆被认定为机动车时,将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并将面临罚款和拘留。持有驾驶执照的人将被取消驾驶资格,并将被记12分。
那么如何注册呢?根据该文件,消费者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和车辆证明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
此外,自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新的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检查,并严格按照新的公告进行登记。这意味着超过标准的电动汽车将不被登记,也不能上路。
非新的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将在2021年被完全禁止
但是,即使超标电动汽车和旧的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已经登记备案,使用寿命也不会太长。
根据该文件,已登记车辆(包括已由公安机关登记的防盗车辆)的使用寿命将于2021年12月31日终止(如有当地法律规定,则按当地法律规定执行)。未列入本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包括其他两轮电动车辆)登记后,车辆驾驶员在使用时应戴安全帽,不得载人,并应遵守非机动车的道路交通法规。
这表明,2021年12月31日是所有非新的国家标准电动汽车的最后期限。从2022年开始,旧的国家标准和超标的电动汽车将被完全禁止上路。
标题:2018年杭州未注册的电动汽车禁止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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