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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浙江省委、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提高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5元,即在原来每人每月135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
这是浙江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六次提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预计将使536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受益。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地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尽快足额、按时缴纳提高的养老金。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高等级缴费,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除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也发生了变化。鉴于内容庞大,变化巨大,人民协会将整理出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供大家阅读。
让我们来看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第37条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分为儿童医疗保险(限于儿童)、大学生医疗保险(限于大学生)和其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收养人员应按人员类别参加相应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符合其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条件的,统一参加其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第38条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续保)期限和经办机构是:
(一)儿童医疗保险和其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于每年10月至12月到城镇街道、乡(镇)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或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下一结算年度的参(续)保手续。
(二)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应于每年6月至10月,并由高校负责下一结算年度的统一代理。
(三)收养人员应当由归口管理单位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参保(续保)期的具体起止时间以当年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公告为准。
第39条
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在符合参保条件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待遇。其中,符合参保条件并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结算年度的剩余月份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但不得早于其符合参保条件的时间。
符合免税条件的,必须办理保险登记手续和相关证件,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第40条
除大学生外,符合参保条件的其他人员凭以下有效证件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一)首次办理参保手续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一寸近期照片。其中,未在城镇登记的儿童还必须提供其与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父母之一的关系证明。
(二)办理换发手续时,应提供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包括公民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
(3)非城镇户籍学生和城镇户籍18岁以上学生在办理子女医疗保险手续时,需提供学籍证明。市区所有中小学校应配合宣传动员工作,为有需要的中小学生发放学籍证明。
符合免税条件的人员在办理参加(续保)保险手续时,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有效证件外,还应提供相关免税证件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41条
儿童医疗保险和其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续保)手续时,可以选择委托银行代扣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信息变更和确认手续。
第42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参加(续保)保险的,视为保险参加中断。保险中断后,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当年参保(续保)缴费手续,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当年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第43条
根据《大学生身份管理条例》办理因病或其他原因暂停参保手续的大学生,在暂停期间统一办理参保(续)缴费手续后,可继续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被学校注销的,自学校办理注销手续之日起,不再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其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第44条
被保险人享受支付所属结算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符合医疗保险费用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结算:
(一)由个人承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两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最高一级医疗机构计算。具体来说: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其他医疗机构5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二)儿童医疗保险和其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统筹基金参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以下简称最高住院限额)为25万元。
大学生医疗保险没有最高住院限额。
(三)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承担。三级医疗机构占总基金的70%,其他医疗机构占7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占80%。
(四)超过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限额,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由个人和大病保险基金承担。
(五)参保大学生符合医疗保险费用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高于25万元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承担,统筹基金的比例为80%。
第45条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符合医疗保险费用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结算:
(一)个人应承担门诊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具体为300元。
(二)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承担,统筹基金承担比例为:
1.儿童医疗保险、大学生医疗保险和其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40%在三级医疗机构,60%在其他医疗机构,70%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其他城乡居民二级参保人员:三级医疗机构30%,其他医疗机构5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0%。
(三)选择全科医生报名服务的儿童及其他城乡居民到签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在本条第(二)项规定的基础上,统筹基金承担比例增加3个百分点。
参保儿童和其他城乡居民首先在签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诊,或由签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进一步治疗,门诊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减免300元。
(四)参保大学生自愿选择在学校指定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参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办理。
附件: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实施细则
imgbdb3。/hzb db/20188/27/2018827140104 _ 98354 . docx
附件: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城市实施细则及政策解读
imgbdb3。/hzb db/20188/27/2018827140615 _ 86017 . docx
标题: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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