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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的目的是增加实体间的责任约束,降低信用风险,提高信用评级。然而,同期限、同币种、同限额的“三合一”互助保险模式是由每两个企业以协议的形式约定的,而担保贷款却变成了变相的信用贷款,具有很大的潜在风险,亟待关注。
据调查,许多企业存在相互担保和连续担保的问题,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为了保护自己,一些优秀的企业不断调整和优化自己的合作伙伴,采取“甩包袱”和“卸包袱”的方法,选择优秀的企业互相帮助和合作,逐步淘汰那些他们认为可能存在风险的企业。但是有一些问题。
首先,企业之间以协议形式存在的相互保险实际上是一种信用协议,它们获得的贷款与信用贷款没有什么不同。过度的平等责任可能会增加他们的信用风险,形成共同违约。
第二,企业间的相互保险和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银行的误判。在同时发放贷款时,由于各企业新的贷款信息没有及时录入信贷信息系统,担保和贷款信息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出来,并且存在一定的时滞,这使得银行很难及时掌握企业之间的协议,除非企业坦白地告诉他们,否则银行无法获得足够的信息。
第三,企业之间的平等互助保险是一条看似简单、实际、更为复杂的互助保险链,其互助协议也是动态的。一旦企业违约,协议破裂,就会形成新的、零碎的违约链,这将增加银行的风险。
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密切关注信贷资产质量的动态趋势。建议加强信贷风险分析和预警,密切关注信贷资产质量的动态和趋势变化,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定期和不定期报告信贷资产质量状况,必要时积极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各种措施保护信贷资产,最大限度减少信贷风险损失。
二是积极疏通银行业机构间的信息共享渠道。建议加强协调和组织,积极建立和完善银行机构特别是贷款企业的信息交流体系,疏通银行机构间的信息共享渠道,形成防范信用风险的合力,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或遏制信用风险的发生或蔓延。银行机构为企业办理贷款时,应及时将贷款和担保情况记录到信用信息系统中,以尽量减少企业间的时差。
第三,引入了一个在去能力过程中处置不良信贷资产的顶层系统。建议国家充分研究淘汰落后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对贷款质量可能产生的影响,引入处置淘汰产能过程中产生的不良信贷资产的顶层制度设计,减少银行业机构的不良贷款,促进银行业机构在淘汰落后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快国家供给侧改革和宏观调控步伐,提高银行业机构优化信贷结构的效率。
标题:企业“三同”互保协议模式应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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