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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11日报道,为了减轻大型工业用户的基本电费负担,降低实体经济的运行成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模式的通知》,将基本电价计费方式的变更周期从年度调整改为季度调整。如果电力用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法收取基本电费,最大需量校验值变化周期将由当前的半年调整改为每月调整。电力用户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选择最优惠的计费方式。
《通知》规定,取消企业申请暂停用电的次数限制、限电期限、新增或扩容用户两年内不得申请限电或再次暂停用电的要求。减容(暂停)设备的基本电费从封存之日起免征。上述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减轻中国约60万家大型工业企业的基本电费负担。
通知强调,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指导地方电网企业和新增配电企业执行相关规定。电网企业应通过多种形式,帮助电力企业广泛了解基本电价的改进实施模式,主动为电力企业申请调整充电方式、减容停电提供便利,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使电力企业真正受益。(刘力贞)
标题:发改委完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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