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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座谈会,听取专家、企业家关于科学判断经济形势、做好经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李克强总理在座谈会上指出,要采取市场化、法治化、综合化的措施,逐步降低企业杠杆率。

采取综合性措施降低企业杠杆率

去杠杆化是今年推进供应方改革的五大任务之一。目前,业界的共识是,中国目前整体债务规模和杠杆率不高,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从目前中国子行业的杠杆状况来看,企业部门的杠杆比率较高,风险较大,应该是去杠杆化的重点。因此,在去杠杆化任务中,有效降低非金融企业的杠杆率是当前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关键。

采取综合性措施降低企业杠杆率

关于如何降低企业的杠杆率,人们进行了很多讨论,也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建议。总的来说,关键是做好顶层设计,采取市场化、法治化的综合配套措施,逐步降低非金融企业的杠杆率。一方面,市场化和法治化的途径是在降低企业杠杆率的过程中尽量减少行政和强制性干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另一方面,要开出全面的药方,做好组合拳,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有效降低企业的杠杆率。

采取综合性措施降低企业杠杆率

通过市场化、法治化和综合措施逐步降低企业杠杆率,必须大力发展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从融资结构来看,我国金融体系一直以间接融资为主,尤其是商业银行,这直接导致了整体杠杆率偏高的事实。特别是当直接融资本身的比重需要提高时,股权融资的比重更低。统计显示,2007年,我国股权融资一度占社会融资规模的7.26%,但近年来,股权融资再次下降。可以说,股权融资所占比重相对较低,这表明我国融资结构亟待改善,导致企业杠杆率较高。

采取综合性措施降低企业杠杆率

前不久,李克强总理先后访问了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指出要多渠道推进股权融资,探索多层次资本市场转移机制,发展服务中小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增加直接融资比重。业内权威专家预测,从2014年到2020年,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比重将从17.2%提高到25%左右,债券市场余额在gdp中的比重将提高到100%左右。这意味着,在经济进入新常态发展阶段后,要不断优化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

采取综合性措施降低企业杠杆率

通过市场化、法治化和综合措施逐步降低企业杠杆率,必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激发各种因素的活力和资源配置效率。对于我国非金融企业的杠杆率,一些研究者在分析了杠杆率的结构后,认为非金融企业的杠杆率主要分布在国有企业。据分析,国有企业作为政府财政刺激的载体,在地方政府要求稳定增长的驱动下,扩大了债务规模,导致杠杆率上升,但投资回报再次下降,新债需求增加。事实上,从结构上看,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国有企业的杠杆率在上升,而民营企业的杠杆率则相反;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杠杆率高,部分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存在一定的融资问题。可以说,信贷资源过于集中在国有企业或低效部门,其中许多“僵尸企业”的存在占用了大量的信贷资源,加剧了非金融企业杠杆率过高的现象。因此,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振国有企业活力,有助于强化国有企业的财务硬约束,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当然,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是加快“僵尸企业”的清理和整合。

采取综合性措施降低企业杠杆率

通过市场化、法治化和综合措施逐步降低企业杠杆率,必须稳步推进债务重组,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一些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反复报告债务违约问题,一些企业已经进入债务重组过程。应该说,对一些大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是化解债务风险、降低杠杆率的有效途径。当然,债务重组必须首先遵循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原则。一些研究认为,在重组对象的选择上,应打破地方保护主义,鼓励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并购;债务价格的确定应以市场公允价值为基础;在市场参与者方面,要突破现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范围;防范危机救助中的道德风险也是必要的,这将迫使货币政策,减少诸如逃避债务等道德风险。谈到债务重组,许多人自然会想到各方激烈辩论的债转股。业内专家指出,债转股是市场化和法治化去杠杆化的工具之一,但必须认真贯彻市场化原则,即充分尊重债权人和投资者(股东)的独立意愿,避免拉拉扯扯和指数分布。

采取综合性措施降低企业杠杆率

毫无疑问,非金融企业过度的杠杆率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生长点”。要消除这一隐患,化解债务隐患,必须采取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制定综合政策,稳妥有序地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

标题:采取综合性措施降低企业杠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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