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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江金江干。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府服务软环境的不断改善,江干已成为众多知名企业落户杭州的首选。

江干还为优质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系列补贴政策。来看看有什么好处!

1.企业卓越奖

(一)对新获得的国家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省市“老字号”和省著名商标,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含配套补贴),对不同年度被上级认定的给予补贴。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组织)一次性补助5万元。

符合这些条件的江干企业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获得省、市、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获得省级和市级信用示范管理评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省、市“模范企业”、“老字号”、“重点流通企业”荣誉称号的商贸企业(含餐饮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10万元、5万元。新的省、市名牌,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10万元(含配套补贴),对不同年度获得较高水平认可的化妆补贴。对认定为浙江制造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符合这些条件的江干企业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国家5A级、4A级和3A级新评定的景区(点)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和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和四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新引进的高品质国际品牌酒店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获得国家“百强”和省(市)“百强”(“十佳”和“优”)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符合这些条件的江干企业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新认定为国家、省、市农业(林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补贴;新认定的省、市美丽田园体验区、智慧农业示范园区(基地)、一、二、三产业融合产业园,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和5万元;新认定的五星级和四星级农家乐经营者,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新认定的省级和市级标准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补贴。对那些在不同年份获得更高层次认可的人的补贴。对新成立的农业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农业企业参加省市外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农业展示活动,分别给予2万元/次和1万元/次的补贴。新引进的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现代都市农业企业,第一年按其财政贡献的100%给予补贴,第二年70%,第三年50%。

符合这些条件的江干企业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5)每年开展一次优秀企业认定活动,根据成长性、发展水平、创新能力等因素,认定一批优秀骨干企业和个人,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6)对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民营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获得其他国家、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

-一切都有好处-

2.企业创新补贴

(1)对新认定或引进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示范(试点)企业、专利示范(试点)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对那些在不同年份获得更高层次认可的人的补贴。对新认定或引进的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符合这些条件的江干企业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新认定或引进的国家、省、市R&D机构(R&D中心、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不同年份获得高水平认可的人员给予补差补贴。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一次性补助20万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补助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这些条件的江干企业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加大对科技企业创新R&D投资的支持力度。享受税务部门R&D费用加扣除政策,R&D年投资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按企业R&D费用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其他项目补贴政策不再重复)。

符合这些条件的江干企业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专利发明产品当年销售额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给予销售额1%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企业每获得一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可获得1万元的补贴,其他单位和个人每获得一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可获得1:1的配套补贴(单位/个人户籍地址和知识产权授权地址均在江干区,下同);对拥有20项以上专利的企业每年给予1万元的补贴。每增加10项专利,追加补贴5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省市专利竞争配置资金);每项国内授权工作和非工作实用新型专利给予1000元补贴,每项国内授权工作和非工作外观专利给予500元补贴(包括省市专利竞争拨款);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从事专利代理服务活动的机构,如果当年在江干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数量超过10项、20项和50项,将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符合这些条件的江干企业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6)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获得省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如果新获奖者获得市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将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如果单位联合提交奖励,只有第一个和第二个完成的单位将得到补贴。其中,第一个完工单元得到全额补贴,第二个完工单元得到一半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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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通过江干区创新券使用审核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技术合同总额30%的补贴,同一企业当年享受的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含省市创新券补贴资金)。

(8)区级及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项目节约电费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已通过区级以上验收的水平衡测试、水平衡测试和清洁生产审核项目,测试和审核费用全额补助。列入区级以上计划的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符合这些条件的江干企业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贝贝。表示“共同

3.培育被投资企业补贴

(一)新引进投资企业(被投资企业是指最近三年内从股权投资机构获得投资500万元人民币(含)且投资期限超过一年(含)的企业。下同),当年度纳税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时,第一年企业对区财政贡献的100%、70%和50%。投资期满一年后,年纳税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区内被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享受上一年度新增区财政出资50%的补贴。

符合这些条件的江干企业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被投资企业新引进的办公场所给予财政补贴。新购置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助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连续三年每年给予50%的租金补贴,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符合这些条件的江干企业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被投资企业新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三年内可根据其个人收入对上述企业形成的地区财政贡献,每年给予不超过50%的资助,每家企业的资助数量不得超过三项。

符合这些条件的江干企业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以股权转让方式收购或合并重组企业的,确定对该企业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获得的收入形成的地区财政贡献给予50%的补助。

(5)如果在我区落户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在我区注册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向我区引进优质被投资企业,将按当年引进企业对我区财政贡献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符合这些条件的江干企业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河畔房地产-

4.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补贴

(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250万元的补贴;列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共给予补贴180万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层上市,共给予补贴150万元;如果在浙江股票交易中心创业板上市,将给予50万元的总补贴。赠款资金分阶段分配。

符合这些条件的江干企业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影响力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上市)的,应当根据上市(上市)交易所及其行业的重要性,参照境内上市(上市)的标准和程序给予补贴。

如果外国上市(上市)公司将其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至我区,将参照我区公司上市(上市)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股份有限公司从上柜市场向上市市场转让,或从上柜市场转让,或在同一市场不同部门之间转让的,上市或上市享受的补贴标准应从已享受的补贴金额中扣除。

符合这些条件的江干企业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上市公司实现股权再融资的,给予实际融资金额0.2%的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后实现股权再融资的,给予实际融资金额0.2%的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创业板上市后实现股权再融资的,给予实际融资金额0.3%的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符合这些条件的江干企业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上市公司实施并购,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上市公司实施重大并购,下一年度地方财政出资比上年增加部分由项目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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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类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3年以上不满5年的,按债券发行规模的0.1%给予补贴;如果债券发行时间超过5年,将给予债券发行规模0.2%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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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总部企业结算补贴

(一)新引进企业在我区设立国家、地区和省级总部,年纳税额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分别给予800万元、600万元和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补贴在三年内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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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分别达到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和1亿美元,确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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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和新设立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办公场所资金补贴。其中,新建自用办公建筑(不含附属及配套建筑),按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补助办公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自开业之日起三年内分期完成;对本部门出租的自用办公用房,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5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符合这些条件的江干企业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4)对于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和新设立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从上述企业获得的个人工资和薪金形成的地区财政出资部分,可给予50%的补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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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搬迁企业留在总部,年纳税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按其年度对区财政贡献的60%给予补贴。关键企业可以一次讨论一个案例。

-习字·奥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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