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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加强有力的限制
最近,针对市场上预付费消费纠纷频发的情况,当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作用,及时将企业利用预付费消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备案,有效规范了预付费消费活动。与此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制定并颁布了《合同违约监督处理办法》、《侵犯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等部门规章,禁止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增加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并明确规定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约定责任和义务。
这意味着中国将间接为预付费消费建立一套“黑名单”系统。特别值得肯定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两个部门规章,作为其上级法律如《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具体法律条款的细化,也将使类似企业和消费者签订的一系列“霸王条款”失去效力。
近年来,预付消费一直是争论的焦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许多影响人们生活的行业,如餐饮、健身、美容和早期教育。预付费消费的共同特征,如条款过多、服务萎缩、退卡困难等,也成了“老虎机”。此外,打垮非法集资罪,如滚钱和打着预付费消费的幌子逃跑的案件也时有发生。不难发现,作为伴随着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一种新的消费模式,围绕预付费消费不断出现的投诉和违法事件需要尽快得到规范。
所谓预付费消费,即一般意义上的提前消费,实质上是指消费者为特定商品或服务提前向经营者支付一定费用,从经营者处获得会员卡等形式证明,并根据会员资格按时或按计划享受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新的消费模式。应该说,通过采用预付费消费,消费者不仅可以享受方便,省却每次现金配送的麻烦,同时还可以获得优惠的价格。对于运营商来说,他们可以一次筹集大量资金,迅速收回运营成本,并拥有长期固定客户。这种双赢的特点是其快速发展的原因。
事实上,正是由于这一特点,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以预付费消费的名义欺诈性地提供某些商品或服务以骗取大量消费者资金的机会。事实上,客观地讲,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禁止的规定,如变相融资和非法集资。然而,预付费消费作为一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消费模式,有其存在的理由。早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中国就出现了消费者提前还款的做法。例如,居民预订牛奶和报纸是预付费消费的早期原型。然而,近年来,预付费消费正经历着巨大的变化并迅速发展,充斥着影响居民生活的各种行业,并有向传统消费模式演变的趋势。因此,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标准化、可控的预付费消费环境尤为重要。毕竟,适应新的消费趋势和概念要比面对这种变化明智得多。
尽管近年来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对预付费消费进行了规范,但对预付费消费的投诉仍然频繁。早在201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就指出,2014年,多用途和单用途预付卡国内销售规模为9068.8亿元,预付卡消费领域存在的问题突出。除了协议不清、服务萎缩之外,更严重的问题是一些商家利用协议变相集资、非法集资甚至诈骗。据全国12315起投诉举报统计,2016年上半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14800起预付卡消费投诉,主要集中在健身、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服务业相对发达的省市已成为预付卡消费投诉的重点地区。
应该说,预付费消费引发的一系列违法案件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任其无节制地长期存在,还会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我们需要尽快找到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发挥预付费消费本身与具体法律规范之间的桥梁作用。
记者认为,上述工商部门有必要利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预付费消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间接起到“黑名单”的作用。虽然这是事后的制裁,但它仍然可以起到提醒和告知消费者的作用。至少,此举旨在通过信用监管限制预付费消费服务的提供商。同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两个部门规章可以为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行为增加保护,保证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签订权利义务明确的合同文本,有助于从源头上消除“霸王条款”的存在。
标题:信用监管可为预付式消费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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