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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海关总署在上海召开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合作会议,提出进一步推进体制整合,协调推进海关改革创新。上海、天津、广东、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建立了合作机制,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和信息交流等方面的合作,提升了海关制度创新的“含金量”,实现了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改革的“一张图”、“一盘棋”建设和“一体化”发展,更好地发挥了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试验田”的作用。

四地自贸区海关建立协作机制

目前,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已运行近三年,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已建设一年。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共有25个创新海关监管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和推广,在促进贸易便利化和降低企业成本方面得到了各方的肯定。

四地自贸区海关建立协作机制

例如,上海海关在自贸试验区实施了“自动验放和重点审查”监管制度,企业申报自动验放率达到70%以上,进出口平均通关时间比自贸试验区外分别减少41.3%和36.8%。另一个例子是,福州和厦门海关简化了ecfa下提交原产地文件的程序,为企业节省了8%的清关费用。此外,广州海关推进“粤港跨境仓库”项目建设,实施“香港机场至南沙保税港区一关一闸”,实现货物自动快速放行。深圳海关对出口放行货物实行“先装后改配”的操作,平均每票可节省约8小时的物流通关时间。

四地自贸区海关建立协作机制

但与此同时,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创新体系的数量和质量不平衡,创新体系的水平和标准不统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互补控制测试的价值和改革的有效性。下一步海关改革的重点是加强顶层设计,将自贸试验区改革与其他重大业务改革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制度创新,提升自贸试验区海关改革的“试验”价值和整体改革效率。通过建立自贸试验区海关合作机制,加强自贸试验区之间的合作,增强制度创新的协同效应,逐步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自贸试验区海关工作新格局。

四地自贸区海关建立协作机制

会上专门讨论了《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基本标准》,明确了海关监管制度创新的范围和申报程序,对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制度创新起到了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海关还将通过建立多维度、量化的科学评估体系,整合好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推动改革创新向形成法制化、国际化、便捷化的经营环境目标迈进。(陈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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