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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王丽娟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明确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一是完善企业投资管理,充分激发社会投资的动力和活力。二是完善政府投资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和带动作用。三是创新融资机制,畅通投资项目融资渠道。第四,有效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综合服务管理水平。第五,加强保障措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许指出,《意见》是投资体制改革史上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布的第一个文件,是当前和今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个综合性、指导性和纲领性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那么,这个意见的意义是什么?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关键是什么?亮点是什么?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徐兆远和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教授李永森。
新常态下的新目标
关于投资制度改革的最后一份文件于2004年发表。在这12年中,中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李永森认为,与2004年相比,中国投融资市场在市场规模、健全的市场机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程度、投资者的队伍和规模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展,当年确立的一些机构改革目标已经实现。
“现在需要做的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理顺投融资关系。此时发布的《意见》实际上是根据市场呈现的新特点,从发展的角度提出了新的规划和目标,这是解决近年来投融资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所必需的李永森认为。
徐兆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的颁布刚刚解决了我国投资领域的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他把当前投资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民间投资积极性不够。今年上半年,私人投资的增长率一直在下降,这与投资渠道不畅有关。第二,难以保证政府投资的规模效率和可持续性。政府投资在总投资中占很大比例,但不能保证投资的效率和可持续性。第三,投融资来源。政府投资注重社会效益,既要保证效益,又要保证资金来源,是一个难题。
他认为,针对上述三个问题,《意见》提出了确切的解决方案,不仅解决了目前我国投融资领域面临的主要问题,而且增强了投资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畅通融资渠道,发展直接融资
关于如何解决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的融资困难和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徐兆远表示,《意见》的重点是创新融资机制和融资渠道。事实上,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原因是直接融资市场发展不足。一方面,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大部分融资只能通过银行等中介机构进行,这就不可避免地面临一系列繁琐的环节,如需要担保和支付费用,从而增加了融资成本。另一方面,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也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企业对风险的意识越来越强,也越来越谨慎,这使得企业筹集资金更加困难。
"因此,解决问题最重要的方法是促进项目的直接融资."徐兆远认为,《意见》对融资渠道的畅通进行了系统设计,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融资成本过高的问题。同时,《意见》也提到了保险资金的完善,这实际上是一种拓展融资渠道的方式。保险资金原本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资金来源,但是由于之前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比较弱,保险资金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既然风险可控,它就有可能成为未来重要的资金来源,也是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方法之一。
李永森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认为,投融资渠道不畅是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主要原因。从近年来的宏观货币政策来看,增加货币供应量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都是为了通过增加货币总量来刺激实体经济。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些措施都有积极的效果,但融资渠道不畅阻碍了更多的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融资渠道,满足投资需求。因此,拓宽融资渠道是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关键。
亮点经常出现。改变想法是关键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分权改革、分权与管理相结合、优化服务,建立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渠道畅通、职能转变得当、政府行为规范、宏观调控有效、法律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资体系。
在徐兆远看来,该意见有许多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亮点1:项目审批系统的系统优化。近年来,中国在投资领域出台了许多简化管理、下放权力、优化服务的政策,减少了各部门和环节的审批环节,但这些政策分散、不太系统。一个企业要申请一个项目仍然面临许多环节。与以前相比,只减少了各个环节的程序,没有对投融资审批制度进行系统的优化和调整。
这份《意见》提到了许多新的方面,是对以前政策的集中和改进。例如,要求归档的项目不设前提条件,提倡联合评审,这样企业可以从一个窗口提交材料,其他部门可以联合处理,不像以前很多窗口那样,为企业提供了方便。
亮点2:大力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近年来,政府部门在分权后简化了许多流程,但一些中介服务并没有减少,许多中介部门发展不完善,服务不透明、不规范。例如,许多评估机构,如环境影响评估,还没有完全脱离政府部门,他们的自主权不高。存在收费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该《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中介机构市场化进程,解决政府部门与中介机构的利益关系。
亮点3: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度,加强事后监管。过去,中国的审批制度强调事前审批,通过各种标准、指令和安全规则来衡量企业是否达到国家标准。然而,许多项目可以提前达到标准,并可能在实施过程中偏离标准。这次提出了投资项目承诺制,要求企业承诺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结束后由政府验收。只有当技术、质量和环境保护标准达到标准时,才能被视为通过。这样,它是政府部门在投资体制理念上的一个重要进步,具有突破性意义。
亮点4:准备一份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近年来,政府投资规模逐年增加,但并不具有系统性和可持续性。《意见》提出,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将加强政府项目特别是地方项目的连续性。鉴于一些项目前期和后期所需资金规模不同,可以提前制定与当地财力相匹配的计划,以提高政府投资的可持续性,规范政府投资管理。
“三个清单”确保明确的责任和权利
在完善企业投资管理方面,《意见》对审批模式进行了重大调整,建立了投资项目“三单”管理制度,即负面清单制度、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清单制度。
徐兆远认为,“三大名单”完善了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使企业投资更加透明和规范,是优化整个投融资体系的重要举措。负面清单的好处是,有了这个清单,企业可以清楚地知道哪些项目需要审批,哪些项目可以直接备案,增加了整个投资过程的透明度。
“权力和责任清单可以规范政府部门的权利和责任。在政府审批过程中,一些审批部门的权限不明确,出现了企业被“踢皮球”的情况。有了这样一份名单,他们就可以明确自己的权责,使自己具有审批监督意识和服务意识。”徐兆远说。
李永森也同意“三个名单”制度。他认为这“三个名单”实际上准确定位了政府。作为一个超级市场力量,政府一般应该远离市场,不应该过多地干预市场。然而,作为旁观者和建设者,在处理市场关系时应该有一个行为边界来防止政府越位,从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但是,李永森表示,责任清单的适用范围不应该仅仅是政府部门,而是所有市场主体都应该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他举例说明,中介机构要想为市场提供服务,就必须对投资者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对于投资者来说,它也有责任按照市场行为规则行事。因此,这三个清单实际上解决了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以发展市场的标准化和有机性。
标题:以市场为导向建立新型投融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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