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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8]38号),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组对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参考方法》),新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08年9月起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组提供的停牌制度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6年7月21日起,本公司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其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新疆城建(股票代码:600545)”进行评估。

上述股票交易反映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使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中的估值约定对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关注。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投资者可以访问基金经理的网站(xcfunds)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获取信息。

特此宣布。

新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2日

标题: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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