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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网站上发布了《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16-005)。有关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事宜解释如下:
经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后,将按优先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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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如果实际募集资金额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弥补。
2016年5月30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证字[2016]第1175号《关于批准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公开发行2亿元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98元人民币。元,合计募集资金25.9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10,519.9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6月28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873号验资报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9080.01万元(以下简称实际募集资金),应投资于“年产1000万套高性能汽车子午线轮胎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汽车子午线轮胎项目)。从实际募集资金中扣除预计投资规模(即178508万元)后,剩余的实际募集资金70572万元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根据本公司与安信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分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6年6月29日,本公司“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的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705,720,100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将使用上述专项募集资金账户中“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全部剩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补充营运资金,并按照披露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特此宣布。
山东玲珑轮胎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1日
标题:关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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