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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由于该公司涉嫌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正在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调查。深交所可能会警告该公司股票存在退市风险,并暂停上市。请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德力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郑路条统字第15176号)。因公司涉嫌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调查(2015年12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信息网》上披露了《山东德力斯食品有限公司关于接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2015年12月25日,本公司披露了《山东德力斯食品有限公司股票停牌风险提示公告》(2015-071),2016年1月25日,披露了《山东德力斯食品有限公司调查事项进展及风险预警公告》(2016-002),2016年2月25日,披露了《山东德力斯食品有限公司案件调查》 2016年3月25日《山东德力斯食品有限公司案件调查进展及风险预警公告》(2016-021),2016年4月25日《山东德力斯食品有限公司案件调查进展及风险预警公告》(2016-024),2016年5月25日《山东德力斯食品有限公司案件调查进展及风险预警公告》(2016-029),2016年6月25日披露山东进展情况 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上述调查的结论性意见,公司将在收到意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公司因上述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其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因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司将因欺诈发行或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3.2.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而面临退市风险。在发出30个交易日的退市风险警告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1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在对上述调查事项得出结论意见之前,本公司将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警示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停牌和终止。
请投资者持续关注上述调查事项和公司的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可能被停牌的风险,进行理性投资。
特此宣布。
山东德利思食品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5日
标题: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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