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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海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股权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6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股权分配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
1.2016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在总股本408,243,411股的基础上,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3.00元(含税)。
如果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利润分配方案将按照“现金股利比例不变”的原则执行。
2.公司股权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由于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符合行权条件,激励对象采用独立行权方式,公司总股本由408,243,411股增加至414,721,190股。
公司权益分配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执行,即在总股本414,721,190股的基础上,每10股分配3.00元(含税)的现金分红。
3.公司此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一致。
4.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
二.2015年股权分配计划
公司2015年的股权分配方案是:在公司现有总股本414,721,190股的基础上,每10股全体股东派发现金(含税)3元;税前扣除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限制性股票和初始限制性股票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送2.70元;持有非股权分置改革、非初始限制性股票和非限制性股票的个人股息税按差别税率征收,即每10股征收3.00元。股权登记日之后,根据投资者持股减少情况,按照实际持股期限纳税;持有非股权分置改革、非初始限制性股票和无限制股票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股息税,对香港投资者征收10%的税率,对内地投资者征收不同的税率。税率为甲;对于qfii和rqfii以外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不在所得发生地由纳税人代扣代缴。).
[注:根据先入先出的原则,持股期限是根据投资者的证券账户计算的。如果持股少于一个月(含一个月),则每10股缴纳一次税。如果您持有股份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您将每10股缴纳0.30元的税款;如果你持有股票超过一年,你不需要缴税。】
三.记录日期和除息日
本次股权分配的记录日期为2016年7月28日,除息日为2016年7月29日。
四.股权分配的对象
本次分配目标为:2016年7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V.权益分配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将于2016年7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的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本账户。
2.下列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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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期:2016年7月21日至登记日期:2016年7月28日),如因被分配股东证券账户股份减少,委托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现金分红不足,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六.相关参数的调整
1.本次股权分置实施后,公司将相应调整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具体内容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另行公布。
2.本次股权分置实施后,公司将相应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的底价和数量,具体内容将在股权分置实施后另行公布。
七.咨询机构
联系人:杨艳伟胡小平
电话:021-64314018
传真:021-64334045
八.供参考的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分红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宣布。
中国海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3日
标题: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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