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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提示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蓝海”、“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763万股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黎[2016]1456号)。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经发行人与中国国际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ICC”和“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本次发行新股7763万股。本次发行将于2016年7月26日(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线下电子平台实施。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内容:
1.本期在发行流程、认购和支付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敬请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基本面、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62元/股。
投资者应在2016年7月26日(交易日)以每股6.62元的价格在线和线下购买,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离线订阅日期和在线订阅日期同2016年7月26日(T日),其中离线订阅时间为9:30-15:00,在线订阅时间为9: 15-11: 30和13: 00-15: 00。
(2)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进行排序,排序顺序为:在相同的购买价格下,购买价格从高到低,购买数量从小到大,在相同的购买价格下,购买时间从后到先。应排除报价最高的报价,排除的采购数量不得少于采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该价格的申报不会被拒绝,拒绝率小于10%。
(三)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购买意向,不得授权证券公司代其购买新股。
(4)根据《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公告》,线下投资者应于2016年7月28日(t+2)16:00前按照最终发行价格和配售数量按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购买新股并中标后,应按照《关于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上中标并在创业板上市结果的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7月28日(t+2)底有足够的资金认购新股,投资者的支付必须符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线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票,由主承销商承销。
(五)当线下和网上投资者支付和认购的股份总数低于公开发行金额的70%时,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原因及后续安排。
(6)有效报价网络下的投资者不参与认购或首次配售网络下的投资者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如果在线投资者在连续12个月内连续3次中标后未能全额支付,则不得在6个月内参与新股认购。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入作出实质性判断或担保。任何相反的说法都是错误的。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认真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后计划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较高。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高操作风险和高退市风险的特点,投资者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和发行人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在制度和规则上有所不同,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如果这些差异没有被正确认识,它们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
4.有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7月25日(t-1)指定的五个网站(巨潮信息网,cninfo网站;中国证券网,cs网站;中国证券网,网站cnstock证券时报网,证券时报网站;资本证券、中国(网站ccstock)和发行人网站(omnijoi)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重大事件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种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由此可能产生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5.网下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将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投资者应关注上市首日股票发行量增加带来的投资风险。
6.本次发行价格为6.62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条件判断本次发行价格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的行业为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下的广播、电视、电影和录像制作(r-86)。截至2016年7月21日(t-3),中国证券指数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个月公布的“广播电视影视业”的静态平均市盈率为69.17倍。发行人与五家上市公司有一定的相似性:华谊兄弟、华彩影视、鲁花白娜、新文化、唐德影视。根据2015年每股收益和2016年7月21日收盘价,2015年可比上市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3.69倍。
本次发行价格为6.62元/股,对应于2015年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净利润的稀释市盈率,低于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2015年可比上市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然而,随着发行人股价在未来下跌,投资者仍有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关于该定价的具体分析,请参见“二”。《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中的“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于当日发布。
(2)提醒投资者注意发行价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差异。线下投资者报价详见当日发布的《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告》。
(3)本次发行的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在初始询价阶段,线下投资者根据真实的认购意向报价。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基本面、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任何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应被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果对发行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有异议,建议不要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低于发行价格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所涉及的风险因素,知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投机。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本次募集项目发行人所需资金为人民币1,098,253,000元。根据每股6.62元的发行价和7763万股新股的发行数量,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1391.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772.82万元后,预计净募集资金为44618.24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利润水平和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对于此次发行和认购,任何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网上购买。所有参与线下报价、认购和配售的投资者不再允许参与网上认购;单一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认购,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认购均属无效。
9.发行后,必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方可在本所公开上市。如未获批准,本次发行的股票将不上市,发行人将按照发行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10.发行人的所有股份都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股份的限售期,关于限售期的承诺和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限售股安排是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稳定的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愿做出的承诺。
11.出现以下情况时,此问题将暂停:
(1)离线认购后,实际离线认购金额未达到初始离线发行数量;
(2)如果网上认购不足,网下投资者在将不足的认购返还给网下后未能全额购买;
(三)线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开发行数量的70%;
(四)在其他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协商决定暂停发行;
(五)中国证监会对事件发生后的发行和承销过程进行监督,发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涉嫌违法违规或有异常情况的,责令其暂停或暂停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并对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在本发行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时重启发行。
12.本次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所有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所蕴含的风险,并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发行和购买。
发行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发起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公司
2016年7月25日
标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地址:http://www.hztxyl.com/hzxw/88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