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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27日电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近日发布了《中央公益性科研院所基础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基础科研业务费产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材料费、测试加工费等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以“公务卡”结算。人工费、专家咨询费等费用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并严格控制现金支付。_ack({aid:1807,format:0,mode:1,gid:1,serverbase URL:" me . AFP . China news/" });
根据本办法,主管部门应在每年9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基础科研业务费支持的基础、支持和应急科研的具体任务。科研院所应在每年结束后三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资金使用年度报告。
《办法》强调科研院所可以利用基础科研业务费与院外单位联合开展科研工作。一般来说,合作研究基金不能分配给科研机构以外的单位。如需拨款,应经管理咨询委员会审查批准,并签订科研任务合同。
在科研院所的基础科研业务经费中,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在科研工作中带头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年度预算的30%。
《办法》还提出,基础科研业务费的具体支出范围由科研院所根据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但是,不得以工资收入支出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和福利费,不得分担研究所的公共管理和运营费用(包括科研院所的占用费),不得支出罚款、捐赠、赞助和投资。
此外,《办法》还要求会议费、差旅费、小材料费、检测加工费等。基础科研业务发生的费用,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央政府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公务卡”结算。人工费、专家咨询费等费用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并严格控制现金支付。
基础科研业务经费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
《办法》指出,基础科研业务费用项目实施期间的年度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或未完成任务和目标、通过验收和暂停项目的结余资金,应报财政部确认为单位可留用的结余资金,科研院所应根据基础科研业务费的管理和使用要求,在2年内统筹安排。
标题:财政部规范科研院所资金管理 会议费等公务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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