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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家精神和市场活力,一直是中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目标。然而,在最近的采访中,记者听到许多企业家报告说,混合改革正面临着三重约束,这导致企业家被束缚,难以充分发挥他们的活力。
“在混合改革刚刚开始的时候,有很多人质疑我们贪污了国有资产,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虽然我们公司的混合改革非常成功,但还是有人给了我们这样一顶帽子。”在采访一家名为“混合样本”的企业时,企业负责人私下告诉记者。
通过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家精神和市场活力,一直是中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目标。然而,《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在采访中从许多企业家那里了解到,混合改革面临着三重约束,这导致企业家被捆绑,难以充分发挥其活力: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和制度死角的风险点存在,导致混合改革。面对更大的风险,企业管理者担心在股市下跌后会被公众舆论解决,并被扣上“国有资产流失”和“侵占国有资产”等帽子;混业经营企业面临着党管干部和市场选人用人的矛盾;职工持股改革遇到了法律障碍,相关法律设施滞后,使得职工持股难以操作。
产权约束:“制度死角”令改革者忧心忡忡
一位接受采访的企业家告诉记者:“即使企业的混合改革总体上是成功的,国有资产没有被‘低价出售’,也不可避免地不会有秘密。如果公众意见在下跌后得到解决,企业负责人将总是受到指责和质疑。出于安全考虑,最好是太平官,企业最终会受到伤害。”
中部地区的一位企业家告诉《经济参考报》,在最近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中,一些企业违规经营,导致一些国有资产流失,受到舆论的批评。近年来,一些企业打着混合改革的幌子进行利益转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历史和现实的双重背景下,民意对混合改革的质疑是不可避免的。
产权是混合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敏感问题。无论是引入民间资本还是允许员工持股,只要存在黑箱操作和利益转移的“制度死角”,就很难避免受到外界的质疑,从而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冷水江钢铁集团董事长陈认为,国有资产不清、缺乏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评估方法、国有企业品牌、声誉等无形资产评估困难、资产评估流程不规范、基层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导致招投标机制不科学等问题,都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点。
许多接受采访的商界领袖认为,市场规则正变得越来越规范,大规模的交易损失是可以避免的。但是,只要上述风险点没有消除,系统中总会有一个死胡同,这就使得国有资产的流失难以避免。这些风险点将导致漏洞的利用和国有资产的挪用;对做生意感兴趣的企业家会有很多顾虑,很难下定决心改革,放开手脚,甚至为了寻求稳定和维持现状而错过改革的机会。
一位企业负责人说,2003年,中央政府提出要积极推进科技企业经营者和技术人员的所有制,但多年来没有多大进展。他指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在目前的机制下,员工持股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入个人腰包,这是公众舆论所质疑和担忧的。企业不想成为公众舆论的目标,而是寻求稳定。
用人制约:董事会与党委的协调有待探索
中国农业银行(601288,BUY)首席经济学家向松佐表示,就业机制改革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然而,如何协调好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选拔和使用之间的矛盾,目前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国有企业明确“党管干部”,民营企业坚持市场选人用人,通过混合改革“结了婚”,如何处理选人用人的问题?这已经成为大多数企业家在混合改革中的又一个困惑。
一些企业家指出,从理论上讲,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治理机构,但长期以来,一些国有企业董事会的地位不够,权责不清,特别是在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上,董事会没有足够的发言权来反映市场选择。
托派社德(600702,BUY)集团是四川省白酒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第一个成功案例。该集团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托派最大的缺点在于运作不灵活,内部管理和行政色彩浓厚,高级管理人员由地方政府任命,享受行政级别待遇。一些专家认为,托派应该改革这一体制,通过这种混合改革注入新的管理理念和新的管理体制。
但是这个改革过程非常困难。一位国有企业负责人表示,SASAC控制的企业在组织部门之前,在选拔和聘用干部以及管理高级管理人员方面有非常明确的管理规定。领导者由组织任命,管理者有行政级别。然而,股权多元化后,哪些管理规则适用,哪些不适用,目前尚不明确,改革之路艰难。
中国建材集团总经理曹江林曾表示,要妥善解决混合改制企业的就业问题。否则,即使进行混合改革,也会出现责任混淆和效率低下,使企业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湖南一家私营企业的负责人说:“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终目标应该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是,如果政府和企业之间不进行人员的选拔和雇用,恐怕现代企业制度只能是空.的一座城堡”
此外,高管薪酬是按照制度还是按照市场规则发放,也是混业经营企业面临的一个难题。一些学者认为,大多数地方国有控股公司限制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总额,这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来说实际上是不合理的。竞争性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应由董事会决定,从而形成激励机制。
项松佐认为,混合改革实施后,国家需要探索如何协调党对干部的管理与市场的选拔和使用之间的矛盾。“坦率地说,董事会和党委之间的协调需要在中央一级进一步探讨。否则,政府与企业难以分离,约束过多,企业家的活力难以激发。”
股权激励约束:员工持股面临法律束缚
许多企业家指出,我国还存在许多制度保障空白,如企业员工持股缺乏法律依据,员工角色转换缺乏法律支持等。他们建议修改现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员工持股进行立法和规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职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最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从顶层设计层面确定了允许员工持股的改革方向,这意味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中国数次上涨、并一再被叫停的员工持股进入了一个新时代。
许多企业家认为,在经济低迷、国企改革艰难的背景下,员工持股具有特殊的意义,有利于减少改革阻力,吸引和留住人才,增加对员工的激励。近年来,一些省份还提出了员工持股的专项计划,支持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通过科技股、增量红股和期货期权持股。
鉴于我国仍然存在制度性差距,许多受访企业家建议修改现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员工持股进行立法和规范。
北方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耿认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股份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这对参与人数众多的员工持股计划构成了法律障碍。
湖南临武顺化鸭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建文表示,为了完善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有必要修改现行《公司法》,增加股东人数,或取消《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限制。
鉴于“员工持股会”等现有员工持股形式缺乏统一的法律保护,广东江芬磁性材料(002600,BUY)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南东表示,由于公司法等法规的限制,许多企业不得不采用员工持股会、工会等形式来实现员工持股。但是,许多企业没有明确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职工持股会的权益在发生纠纷后得不到保护,因此《公司法》应该进行修改和完善。
此外,胡建文告诉记者,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职工持股会不得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中国证监会也不会接受以工会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这一问题已成为此类企业上市的法律障碍,使其难以获得上市资格,影响其发展壮大。
标题:混改样本企业负责人:出于安全考虑 不如做个太平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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