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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信息日报》报道,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修订发布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将从今年9月1日起对出口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一级企业的出口退税可优先安排,并在5个工作日内结清。
据悉,新办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出口企业的分类标准,通过税收信用评级、税收遵从性和净资产等“硬杠杆”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为四类。
这是为了贯彻落实5月5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和改善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提出要完善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逐步提高出口退税企业的比重,充分发挥出口退税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银贸合作,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规模。
《经济信息日报》援引国家税务总局商品和服务税司负责人的话说,新办法还明确了税收抵免或税收抵免评级等五类企业被分为三类;D级税收抵免、国家联合处罚名单中的不可信任企业、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等9类企业被认定为不可信任企业,并被评定为4类,充分发挥了分类管理推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
标题:税务总局促外贸再出实招 出口退税迎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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