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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不得停放在规定的地点 处罚通知 公众之友: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有效改善城市主要区域主要道路和人行道上非机动车违规停车现象,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和有序,自6月17日起,阜阳市城管局将配合相关部门,对主要区域(主要包括桂花路、桂花西路、富春街、蒋斌西大街、花坞路、花坞南路、杜甫路和蒋斌)主要道路和人行道上乱停的非机动车进行集中整治。
在集中整治期间,不在指定地点停放的非机动车将被集中清除,车主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受到处罚。 我希望广大市民和朋友以文明的方式出行,以规范的方式停放非机动车,共同创造文明、有序、清洁的城市环境。 我在此宣布。 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慕容古晴) |
